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向中国内地客户销售清洁能源电力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年度内,集团录得收入约74,250,000港元,而比较年度则为收入约178,372,000港元。 收入减少主要由于有关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金昌锦泰之破产重整申请。
报告期业务回顾:
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为集团主要业务。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装机容量约为72兆瓦(‘兆瓦’)(比较年度:172兆瓦),全部为光伏发电项目,分布于安徽、江西及山东三省。
于本年度,并网售电量约为71,684,000千瓦时(‘千瓦时’)(比较年度:约199,244,000千瓦时)及产生收入约为74,250,000港元,而比较年度的收入约为178,372,000港元。
于本年度录得毛利约33,838,000港元,而于比较年度录得溢利约69,138,000港元。溢利减少乃主要因甘肃金昌锦泰100兆瓦项目破产重整所致。诚如董事会所告知,自金昌锦泰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被中国法院指派的管理人接管以来,集团自此失去控制权。自此,金昌锦泰未能提供二零二四年的任何业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账目、分类账及明细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协议及文件。本年度并无录得收入,而于比较年度销售电量约为128,098,000千瓦时及收入约为104,077,000港元。山东德州冠阳8.25兆瓦项目:本年度,销售电量约为7,359,000千瓦时,较比较年度销售电量约7,641,000千瓦时减少3.7%。销售收入约为6,822,000港元,较比较年度收入约6,758,000港元增加1.0%。山东德州宏祥8兆瓦项目:本年度,销售电量约为7,561,000千瓦时,较比较年度销售电量约5,497,000千瓦时增加37.6%。销售收入约为6,984,000港元,较比较年度收入约5,221,000港元增加33.8%。山东德州金德5兆瓦项目:本年度,销售电量约为5,498,000千瓦时,较比较年度销售电量约5,440,000千瓦时增加1.1%。销售收入约为4,704,000港元,较比较年度收入约4,289,000港元增加9.7%。山东德州佳阳10兆瓦项目:本年度,销售电量约为9,869,000千瓦时(比较年度:约10,060,000千瓦时),减少1.9%。销售收入约为9,304,000港元(比较年度:约7,367,000港元),增加26.3%。安徽长丰红阳20兆瓦项目:本年度,销售电量约为21,099,000千瓦时(比较年度:约21,615,000千瓦时),减少2.4%。销售收入约为23,876,000港元(比较年度:约26,399,000港元),减少9.6%。江西高安金建20兆瓦项目:本年度,销售电量约为20,298,000千瓦时(比较年度:约20,893,000千瓦时),减少2.9%。销售收入约为22,560,000港元(比较年度:约24,261,000港元),减少7.0%。于本年度内发电量稳定,而公司的太阳能发电厂平均利用时数约为1,320小时。 于本年度内,集团继续将资源重点用于扩充太阳能发电业务并物色进一步增长机会。集团亦积极寻求可为集团提供最佳资本架构的再融资机会,以寻求进一步增长及发展,同时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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