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及附属公司及综合可变利益实体(‘集团’)主要业务活动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及欧洲开发租赁及自有、管理加盟及特许经营酒店。
报告期业绩:
公司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的总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1,882百万元、人民币23,891百万元及人民币25,307百万元(3,618百万美元)。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公司归属于华住集团有限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085百万元、人民币3,048百万元及人民币5,080百万元(726百万美元)。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公司的经调整EBITDA(非公认会计准则)分别为人民币6,268百万元、人民币6,820百万元及人民币8,473百万元(1,211百万美元),而于该等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分别为人民币7,674百万元、人民币7,518百万元及人民币8,379百万元(1,198百万美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尽管公司的业务受到与中国及公司经营所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总体经济状况及住宿业有关的因素影响(包括客户的商务及休闲旅行以及市场竞争),公司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公司酒店网络中的酒店及酒店客房总数。公司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酒店网络的规模。
此外,公司认为扩大酒店网络的地理覆盖范围将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公司能否成功增加酒店集团中的酒店及酒店客房数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能否以有利的商业条款在理想地段有效地识别及租赁、拥有、管理加盟或特许经营额外酒店物业,以及能否筹得资金作出开设该等新酒店所需的资金投资。
公司业务的成本性质。公司大部份的经营成本及费用(包括租金以及折旧及摊销)是相对固定的。
因此,通过更高的平均可出租客房收入来增加公司的收入通常会带来更高的盈利能力。反之亦然,收入减少可能导致公司的盈利不成比例地更大幅下跌,此乃由于公司的经营成本及费用不太可能按比例减少。
开发中的新租赁及自有酒店数目。一般而言,每家租赁及自有酒店的运营都经历三个阶段:开发、爬坡期及成熟运营。在开发阶段,公司的租赁及自有酒店不产生任何收入。此外,公司承担绝大部份租赁及自有酒店的开业前费用,一般为每家酒店约人民币1.5百万元至人民币20.0百万元。对于公司的部份酒店(德意志酒店旗下),业主负责翻新酒店(软装除外),在完成翻新之前,公司无须支付租金。在大量新租赁及自有酒店开发中期间,所产生的开业前费用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表现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成熟及新租赁及自有酒店、加盟管理酒店及特许经营酒店的组合。当新酒店开始运营并进入爬坡阶段时,入住率相对较低,房价可能会有所折扣。该等酒店所产生的收入低于成熟酒店所产生的收入,并且可能不足以支付其经营成本,这在性质上为相对固定的,与成熟酒店的经营成本类似。租赁及自有酒店在爬坡阶段的较低盈利能力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表现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爬坡阶段的时长可能会受到酒店规模、季节性及位置等因素影响。在次级城市开设的新酒店通常有较长的爬坡期。平均而言,公司的酒店约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才能爬坡。公司将成熟的租赁及自有酒店定义为已运营六个月以上的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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