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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为多家主要从事提供娱乐场管理服务及开发、销售及租赁电子娱乐设备及系统公司之投资控股公司。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之呈报总收入为834,4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1,084,900,000港元减少23.1%。

报告期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溢利139,4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381,900,000港元减少63.5%。集团的本年度溢利包括来自于中国澳门金碧汇彩娱乐场提供娱乐场管理服务之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溢利130,6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67,200,000港元)。
  经调整EBITDA(非中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计量指标)为集团本年度溢利,未扣除利息收入、财务费用、税项、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出售╱注销附属公司之收益、出售╱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或亏损、拨回应收一间合营企业款项减值亏损以及企业活动或潜在项目产生或相关之成本(倘适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调整EBITDA为溢利207,5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453,000,000港元减少54.2%。
  集团管理层采用经调整EBITDA,作为计量集团经营表现的主要指标,并用以比较集团与经营与集团相同或类似业务领域的其他公司经营表现。经调整EBITDA作为补充资料呈予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并广泛用于计量经营与集团相同或类似业务领域的公司表现并作为估值基础。经调整EBITDA并无中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规定的标准涵义,故不应被诠释为按中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所厘定之溢利╱亏损或经营溢利╱亏损(作为经营表现的指标)或经营所得╱所用现金流量(作为流动资金的计量指标)的替代品。因此,集团于本公告所呈列的经调整EBITDA未必适合与其他公司所呈列的其他类似名称的计量指标作直接比较。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电子娱乐设备及系统分部的经调整EBITDA为溢利37,6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156,400,000港元减少76.0%。该减少乃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于中国澳门销售直播混合游戏机终端机的收入减少以及该业务分部的研究及开发以及其他成本增加所致。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于中国澳门金碧汇彩娱乐场提供娱乐场管理服务之已终止经营业务的经调整EBITDA为溢利182,7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310,400,000港元减少41.1%。该减少主要是由于金碧汇彩娱乐场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终止营运导致营运日数及到访顾客人数相对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所减少,使金碧汇彩娱乐场的博彩收入总额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产生的博彩收入总额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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