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大陆地区(‘中国内地’)从事开发、生产、营销及销售生物医药产品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报告期间,集团收入约人民币17,695.7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9,108.0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8,587.7百万元或约94.3%。增长主要由于与辉瑞就集团突破性PD-1/VEGF双抗707达成的授权交易所产生的许可收入。
报告期业务回顾:
概览三生制药为中国内地领先的生物技术公司。集团作为中国生物技术行业的先锋,在研发、生产及营销生物医药产品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集团的核心商业化产品包括多种生物药物,即特比澳、重组人促红素(‘rhEPO’)产品益比奥及赛博尔、益赛普和赛普汀,以及小分子药物蔓迪产品管线的米诺地尔药物系列。特比澳为当今全球唯一商业化的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rhTPO’)产品。根据IQVIA1,于二零二五年,按销售额计,特比澳在中国内地血小板减少症治疗市场的份额为60.4%。凭藉两种rhEPO产品,二十多年来,集团一直为中国内地rhEPO市场龙头,于二零二五年共占39.6%的总市场份额。益赛普为中国内地市场推出的首个肿瘤坏死因子(‘TNF’)α抑制剂产品。蔓迪在中国内地防脱发药物市场亦占主导地位。集团亦通过内部研究及开发(‘研发’)及多项外部战略合作增加产品以扩大治疗领域。
重要事件就HER2ADC药物与映恩生物的合作诚如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所公布,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沈阳三生及其附属公司与映恩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映恩生物’),一家专注于为癌症和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研发新一代ADC治疗药物的临床阶段创新生物药公司,就HER2ADC药物DB-1303达成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沈阳三生将获得映恩生物开发的HER2ADC药物DB-1303多个适应症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商业化权利。沈阳三生将根据协议约定,向映恩生物支付首付款以及研发及销售里程碑付款。同时,映恩生物将继续负责相关适应症在合作区域的临床开发和注册等工作。
三生制药自主研发的抗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VEGF’)╱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PD-1’)双特异性抗体(‘双抗’)(集团研发代码:707注射液)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突破性治疗品种’),适应症为一线治疗PD-L1表达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非小细胞肺癌(‘NSCLC’)。
707注射液是三生制药基于CLF2专利平台自主开发的靶向VEGF/PD-1双抗。707注射液的新药临床试验(‘IND’)申请亦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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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为获得突破性治疗品种的药物提供政策支持,包括优先配置沟通资源、加强指导及加速药物研发。提交新药上市申请(‘NDA’)后,若符合相关标准,可获优先审评审批资格,从而加快上市流程。
707对辉瑞的授权-许可协议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公司、沈阳三生及辉瑞公司(‘辉瑞’)订立独家许可协议(‘许可协议’)。三生国健透过加入协议作为签署方加入。
根据许可协议,公司及沈阳三生向辉瑞授予独家许可,以在全球(不包括中国内地)(‘许可地区’)开发、生产、商业化及以其他方式开发集团突破性PD-1/VEGF双抗(‘707’)。公司及沈阳三生保留707于中国内地的开发、制造、商业化及其他开发权。辉瑞拥有在中国内地商业化许可产品的选择权。
辉瑞应负责承担707在许可地区内的所有未来试验的开发及监管事务的所有费用。
根据许可协议,集团将收到1,250百万美元的首付款,并可获得总额最多为4,800百万美元的潜在付款,包括开发、监管批准及销售里程碑付款。上述所有款项均不可退还且不可抵扣。集团亦将就许可地区的产品净销售额收取双位数百分比的梯度特许权使用费。
许可协议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选择权协议关于辉瑞就于中国内地商业化707的选择权协议(‘选择权协议’)亦已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选择权协议向辉瑞授予独家许可,以在中国开发和商业化707。集团将收到总额不超过150百万美元的不可退还且不可抵扣的期权金及行权金。选择权协议项下拟行使的相关选择权获行使后,许可协议项下的许可地区将为全球。集团保留根据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签署的《临床供货协议》和在辉瑞根据选择权协议行使选择权后另行商定的《商业供货协议》供应707的权利。
-辉瑞认购新股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司与辉瑞订立认购协议。认购事项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完成。合共31,142,500股公司普通股(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股份’)(所有该等31,142,500股股份,‘辉瑞股份’)已按认购价每股股份25.2055港元成功发行予辉瑞。认购价较认购协议日期中国香港联交所报出的每股普通股收市价30.40港元折让约17.09%,并较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交易日在中国香港联交所报出的每股普通股平均收市价29.82港元折让约15.47%。辉瑞股份占(i)紧接认购完成前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1.30%;及(ii)通过发行及配发辉瑞股份扩大股本规模后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1.28%。辉瑞股份的总面值为311.425美元。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约为785.0百万港元,认购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后)约为785.0百万港元,相当于每股认购股份净认购价格约为25.2055港元。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的公告所披露,公司拟将(i)约628.0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的80%)用于其产品管线中的临床及临床前项目的全球研发布局,以及改善生产设施;及(ii)约157.0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的20%)用于其它一般公司用途。
认购为公司带来良机:(i)获取额外资金,并藉引入辉瑞作为战略投资者扩阔公司股东基础;及(ii)进一步推动业务增长,为管线开发计划提供更多支持与灵活性,从而释放资产于全球市场的更大潜力,最终为公司及其股东创造可持续的长期回报。
蔓迪国际授出奖励股份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作为集团激励其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雇员表现措施的一部分,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蔓迪国际的董事会已决议向选定参与者发行640股蔓迪国际普通股(蔓迪国际普通股,‘蔓迪股份’)作为奖励(该640股作为奖励授出的蔓迪股份,‘奖励’),其中290股蔓迪股份已发行予MandiGroupLimited(为服务蔓迪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的信托的控股公司),而350股蔓迪股份已发行予HeroGrandManagementLimited(‘HeroGrand’)。向HeroGrand及MandiGroupLimited发行蔓迪股份的代价乃经考虑(其中包括)选定参与者过往对蔓迪国际及集团作出的贡献后厘定。
640份奖励相当于(i)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蔓迪国际已发行股本的约6.84%;及(ii)经发行奖励扩大后蔓迪国际已发行股本的6.4%。奖励的总面值为640.00美元。
发行奖励后,公司于蔓迪国际的实际权益由100.0%减少至93.6%,而蔓迪国际仍将为公司的附属公司。
奖励将按照蔓迪国际董事会根据蔓迪股权激励计划批准的股份奖励协议的形式就蔓迪股权激励计划而配发及发行。
从业务可持续性及稳定性的角度来看,授出奖励对蔓迪国际、集团及公司股东整体而言均属有益且符合其利益。
配售新股份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合共105,169,500股股份(任何一股或多股该等股份,‘配售股份’,配售该等股份,‘配售’)已由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29.62港元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相当于经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14%。
配售价乃公司与独家配售代理经参考股份当时市价后按公平基准厘定,相当于(i)较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一交易日于中国香港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31.68港元折让6.50%;及(ii)较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连续五个交易日于中国香港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约31.28港元折让约5.29%。
配售事项的估计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及专业费用后)将分别约为3,115.12百万港元及3,086.84百万港元。
董事会认为,配售事项将扩大公司的股东基础及资本基础。此外,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将加强集团的财务状况,以促进其未来发展。因此,董事会认为配售事项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的公告所披露,公司拟使用(i)约80%或2,469.47百万港元用于研发相关开支,包括:(a)推进处于研发阶段的在研创新药在中国内地及美国的临床研究,以加快管线进度;(b)支持已商业化药物的适应症扩展或在中国内地境外的临床试验,以进一步提升产品价值及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及(c)建设全球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及(ii)约20%或617.37百万港元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以支持集团的持续营运及战略计划。
业务展望:
二零二五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药监、医保、卫健部门的跨部门协同,以‘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为主线,优化药品审评审批流程,强化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规范前沿技术发展。国家医保局于2025年底发布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首次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这一标志性政策突破了单一基本医保的保障局限,为高价值创新药打通了商业化支付新路径。
与此同时,随著海外跨国企业对国内创新药质量的认可,二零二五年成为中国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的爆发之年。据国家药监局最新披露的数据:二零二五年,我国创新药海外授权交易额累计突破1,300亿美元,总首付款共计70亿美元,交易数量突破150笔。集团凭藉自主研发的PD-1/VEGF双抗SSGJ-707与辉瑞达成的出海授权合作,获得15亿美元前端付款,尤其是高达24%的首付比(总交易额比重),创下了中国创新药单笔出海授权交易首付款的最高纪录,亦体现了中国企业自主研发的优质资产获得海外大型跨国公司主动支付的‘价值确定性溢价’。
展望二零二六,在‘十五五’的开局之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生物医药行业的定位提升至战略新高度,生物医药明确列入国家层面‘新兴支柱产业’,提出政府投资基金要带头做耐心资本,通过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前沿技术和原始创新,推动产业从‘制药大国’向‘医药强国’跨越。目前,集团正处于从规模到质量、从模仿到创新的发展关键期。立足于三十余年经营积淀,集团将继续秉持守正创新,坚定不移地做‘难而正确的事’。尤其在具有广泛患者需求的肿瘤、自免、肾科等领域,集团将凭藉更充足的资金和人才资源,支持领域更广泛、技术更前沿的靶点探索和药物开发,致力于创新药品的疗效改善和安全性提升。在对外合作上,集团将持续践行自主研发和对外合作双轨并行的策略,积极寻求全球化合作伙伴,共同推进管线产品的全球开发;在商业化领域,集团将著力推进柏瑞素(紫杉醇口服溶液),益赛拓(安沐奇塔单抗)等新获批上市产品的市场准入与学术推广。并主动发掘具备临床价值的潜在合作产品,补充公司现有产品布局,为更多优质合作产品的研发上市进程提供助力,在‘让创新生物药触手可及’的使命驱动下,推进更多优质品种早日上市,造福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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