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公司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制作、发行及授出电视剧(‘电视剧’)播放权许可。
报告期业绩:
收益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5.4百万元增加约113.4%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11.4百万元。于报告期间,集团录得收益约人民币11.4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约人民币5.4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13.4%。收益增加主要由于授出网剧播放权许可产生的收益增加。于报告期间,收益主要来自授出网剧播放权许可以及发行网剧。
报告期业务回顾:
业务及营运回顾及前景集团主要从事以下业务:(i)授出电视剧或网剧播放权许可;(ii)以非执行制作人身份投资电视剧及网剧;及(iii)担任电视剧或网剧发行代理。鉴于网剧越来越受欢迎,集团亦正在扩展其网剧及网络大电影制作业务。于报告期间,公司录得总收益约人民币11.4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5.4百万元增加约113.4%。于报告期间,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授出网剧播放权许可及发行网剧。
报告期间的纯损为约人民币6.5百万元,而集团去年同期的纯损为约人民币15.0百万元。董事会认为纯损主要由于中国网剧及电视剧市场持续低迷,导致(i)报告期间播出的网剧收益低于集团预期收益,及(ii)推迟自制电视剧播放计划。
于报告期内,集团作为其以非执行制作人身份投资的网剧(尤其是短网剧)的发行代理。集团为该等短网剧制作了宣传预告片,并在网络视频平台展示。此策略旨在吸引观众,并鼓励他们付费观看完整剧集。来自观众订阅的收入由集团与短网剧的执行制作人进行分成。
于报告期内,集团继续与电视台就一部自制电视剧的播放时间表进行磋商。就集团决定作为非执行制作人进行投资的一部电视剧而言,集团于报告期内已就该电视剧取得政府批准。此外,集团于报告期内继续从授出其库存电视剧播放权许可产生收入。
集团担任执行制作人或非执行制作人的合共八部网剧及短网剧已于报告期内播放。
就集团作为非执行制作人进行投资的另一部网剧而言,集团正在获取政府批准并继续与网络视频平台就播放时间表进行磋商。
就集团担任执行制作人的电影三部曲而言,集团一直在与CCTV电影频道就授权条款进行协商,其中一部电影正由CCTV电影频道进行审查。
业务展望:
未来,预期市况仍会困难。集团对制作及投资电视剧及网剧业务保持审慎乐观态度。集团将密切监控市场状况,尤其是与一线电视台及主要网络视频平台以及二三线电视台开展业务的机遇。在项目选择及成本控制方面,集团亦将秉持审慎的财务管理方针,恢复更积极的业务经营方式并主要探索网剧(包括短网剧)及电视剧业务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