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主要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并管理及经营中国宁夏银川的四个污水处理设施。
报告期业绩:
公司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111.7百万港元减少约6.5百万港元或约5.8%至报告期间的约105.2百万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公司是在中国宁夏省会银川经营及管理三间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服务供应商,向当地政府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公司自二零一一年九月起按移交—经营—移交(‘TOT’)基准经营及管理污水处理厂,为期30年。公司亦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升级及扩充以求达到更高污水排放标准及增加设计处理量。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根据第一处理厂停止营运,公司每日污水处理总量为每日375,000立方米。所有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每日275,000立方米)及准四类水标准(每日100,000立方米)。
于报告期间,处理的污水总量约为37.8百万立方米,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的约38.0百万立方米减少约0.2百万立方米或约0.5%。此乃主要由于报告期间污水流入量总体偏低所致。
集团于报告期间积极遵守国家政策载列的所有排放标准╱参数规定,而就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方面亦无遇到任何重大质量问题或中断。
于报告期间,集团录得收益及除税后溢利(‘除税后溢利’)分别约105.2百万港元及50.6百万港元。尽管收益较去年同期约111.7百万港元有所下降,除税后溢利较去年同期约49.9百万港元有所增加。
业务展望:
于二零二五年下半年,集团将继续专注于分别就新水价以及第二处理厂第一期、第四处理厂第一期(升级工程)及第四处理厂第二期(扩充工程)进行扩充及╱或升级工程的新基本水量与地方机关作出定案。管理层与地方机关将就此继续密切跟进。
此外,集团将继续著力与银川市城市管理局(‘银川市市政’)(前称银川建设局)落实有关关闭第一处理厂的补偿协议。管理层将就此继续与银川市市政紧密合作跟进。
在营运方面,集团将继续增强使命,确保根据公司与银川当地政府签订的特许协议按稳定达标排放规定的标准实现稳健的营运及稳定的经处理水流出。集团亦将继续专注于成本优化及提高管理污水处理厂的效益。
集团亦于宁夏银川及中国其他地区探索污水处理资产之潜在并购机会,力求壮大公司在中国及区内的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