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简介
高管11人注:薪酬收入通常包含薪金、袍金、花红、股票期权、福利津贴等,股票期权可能附带限制条件且价值会随股价波动
王守业 |
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04-03-12 至今 | |
| 男 84 | 报酬:2004.60万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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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业先生,二零零四年获委任为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中国澳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新人寿」)、大新保险(1976)有限公司、中国澳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澳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亚船务有限公司及多间公司主席。中国香港广东外商公会及广东外商公会名誉会长。中国香港银行公会、中国香港华商银行公会及中国香港船东协会成员。中国香港银行学会副会长。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商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具逾50年银行及金融业务经验。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大新银行及大新人寿副主席、以及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营运银行及保险附属机构执行董事王祖兴先生之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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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汉兴 |
董事会副主席,执行董事,行政总裁,董事总经理 | 本届任期:2011-04-01 至今 | |
| 男 73 | 报酬:948.20万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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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汉兴,男,1952年8月出生,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黄汉兴先生,获股东大新银行提名,自2007年7月25日起担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黄先生亦担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黄先生于1977年加入大新银行及现时担任该公司董事会副主席。于1977年至1989年,黄先生曾担任大新银行多个部门的主管,继1989年担任大新银行执行董事及于2000年晋升为董事总经理后,于2011年4月获委任为董事会副主席。彼现时为中国澳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大新保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彼曾于2008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出任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之董事长。黄先生为大新银行的控股公司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于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356)及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于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440)的董事会副主席、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黄先生于1977年10月取得中国香港理工学院(现称中国香港理工大学)商业学高级文凭。黄先生亦为英国银行学会会士、中国香港银行学会及英国国际零售银行理事会创始会员。彼具有逾45年银行业务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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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晓德 |
执行董事,行政副总裁 | 本届任期:2017-06-01 至今 | |
| 男 57 | 报酬:2203.80万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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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晓德先生,执行董事于一九九八年加入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现为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澳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澳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新银行、及大新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之董事。现任大新银行财资处及企业融资部主管,负责银行财资及企业融资策划。具25余年英国及中国香港两地之金融服务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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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凌 |
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04-03-12 至今 | |
| 男 64 | 报酬:667.40万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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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凌先生,于二零零四年获委任为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一九九五年加入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营运附属机构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担任集团财务总监一职,于一九九七年晋升为董事,多年专责集团整体的财务管理及监控、营运操作与信息系统职能。于二零一一年五月晋升为大新银行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彼亦为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澳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之董事。专业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具逾30年财务管理及银行营运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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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皓民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24-01-02 至今 | |
| 男 69 本科 | 报酬:66.00万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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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皓民先生,于1984年加入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并于1990年成为合伙人,并为罗兵咸永道在中国香港设立金融服务业的首批合伙人之一。彼专门从事本地及国际金融机构审计工作。彼担任罗兵咸永道大中华区风险管理及合规事务主管合伙人长达14年,直至2014年6月。彼亦为罗兵咸永道大中华区风险及质素部门的负责人,负责监督罗兵咸永道的审计及专业操守准则。于2001年,彼加入罗兵咸永道中国香港合伙人管治委员会,及后获委任为罗兵咸永道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管理委员会成员。继彼于2014年6月于罗兵咸永道中国香港退休后,卫皓民先生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担任罗兵咸永道中国香港高级顾问,负责风险管理和质素事宜。卫皓民先生现为保险投诉局投诉局理事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业界理事以及中国香港保险顾问联会纪律委员会成员。彼于2004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辖下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主席,并于2009年担任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于2005年,彼获委任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成员,任期6年。卫皓民先生于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出任中国香港财务汇报局行政总裁。彼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并持有都柏林三一学院商业文学士学位。卫皓民先生由2019年5月25日起获委任为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于2024年01月01日获委任为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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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习陶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04-06-11 至今 | |
| 男 84 | 报酬:66.00万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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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习陶先生,于二零零零年获委任为新华汇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史先生曾任职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 (现称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达25年并为该公司之合伙人逾22年。史先生同时为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及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史先生现时出任中国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南洋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国香港上市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2年3月27日获委任为南洋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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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24-01-02 至今 | |
| 男 本科 | 报酬:55.00万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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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生先生,持有中国香港大学经济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彼于企业及商业银行业拥有逾三十年经验,涉及多元化的行业、产品和机构业务范畴。张先生自二零零九年七月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期间任职于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香港分行/星展银行(中国香港)有限公司(‘该银行’),并自二零一一年六月起出任中国香港董事总经理兼企业及机构银行总监一职,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退休。彼亦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期间为星展银行(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之替任行政总裁。张先生于该银行在职逾十三年,彼负责拓展该银行于中国香港的企业及机构银行业务。在加入该银行之前,彼曾为华侨银行东北亚洲区总经理及中国香港分行总经理。在此等委任之前,张先生曾于花旗银行、荷兰银行和荷兰合作银行等主要国际银行出任企业及商业银行和风险管理方面之高级职位。张先生现为中国香港金融学会成员、中国香港资历架构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银行业)成员、世界绿色组织董事会成员及中国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咨询委员会成员。彼亦曾于二零一一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期间为中国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之咨询委员会及投资委员会之成员。于2023年4月1日委任为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2023年4月21日获委任为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执行董事。于2024年01月01日获委任为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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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泽光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25-04-30 至今 | |
| 男 80 本科 | 报酬:--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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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泽光先生,于2010年9月28日获委任为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并一直担任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风险委员会成员。于2007年8月至2010年9月期间,苏先生曾担任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任国泰航空有限公司独立非常务董事。彼于2008年1月出任瑞信大中华区非执行副主席,近期已退任但仍为瑞信的独立高级顾问。苏先生亦于1985年至1992年出任中国香港贸易发展局执行董事,并于2007年10月获委任为其主席。彼亦于2007年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任为电影发展局主席,并于2011年获授金紫荆星章。苏先生于一九六九年十一月获得中国香港大学文学士学位。苏先生自2008年起一直出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亦为北京市市长国际企业家顾问会议成员。苏先生由瑞信大中华区非执行副主席转任高级顾问后,董事会信纳,并已向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明,苏先生符合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有关独立性之要求。自其于2010年9月28日获委任为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以来,除出席董事会及若干董事委员会会议外,苏先生并未于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行政或管理角色或职能。彼于2012年9月26日起调任为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获委任为万洲国际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上市日期起生效)。获委任为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苏泽光先生获委任为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1995年1月1日担任中国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董事。于2003年7月25日加盟电讯盈科,出任副主席兼集团董事总经理职位。2003年7月25日担任电讯盈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泽光最初加入中国香港政府开拓个人事业,其后于1978年投身私人机构,曾于证券、金融及物业发展等行业内担任不同职位。于1995年出任地铁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苏泽光亦为中国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他亦参与多个委员会与组织,包括中国香港/欧盟经济合作委员会及中国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于2022年01月01日获委任为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于2010年09月28日获委任为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委员。于2012年09月26日获委任为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于2025年04月30日获委任为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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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布雷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17-12-20 至今 | |
| 男 68 硕士 | 报酬:66.00万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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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布雷先生,于2016年4月起出任为管理人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管理人之薪酬委员会之主席与提名委员会之成员。裴布雷先生为Principal Financial Group, Inc.(该公司于纳斯达克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财务委员会与提名及管治委员会之成员。彼亦担任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中国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审核委员会成员。彼亦为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之风险管理及合规委员会之主席。此外,彼为第一太平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中国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财务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裴布雷先生现为盈富基金(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成立之认可中国香港单位信托基金及其基金单位于中国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监督委员会委员,及于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期间曾担任伦敦Anthemis Insurance Venture Growth Fund之顾问委员会委员。彼同时热衷于公共事务。彼于2008年12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曾任中国香港大学校董会成员,现为中国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国际咨询委员会成员。裴布雷先生曾任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之亚洲区主席至2015年7月止。彼于1984年加入怡和集团并曾于怡和集团担任多个职位。于2003年,彼加入汇丰投资管理(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现称汇丰环球投资管理(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为亚太区行政总裁。裴布雷先生于2007年至2010年期间曾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之董事总经理及亚洲区首席执行官,及于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曾任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中国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裴布雷先生持有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史丹福大学东亚研究系文学硕士学位及政治学文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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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芳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24-01-02 至今 | |
| 女 硕士 | 报酬:55.00万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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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芳女士将于2024年1月2日起获委任为大新银行集团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陈女士亦将于2024年1月1日起获委任为公司主要营运附属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现为大新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新中国」)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之成员以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彼于金融业拥有逾38年经验,并曾于交通银行股份公司中国香港分行(「交通银行」)担任多项要职。陈女士于1981年7月加入交通银行为管理培训生。彼于1992年4月至1998年6月期间担任交通银行助理总经理,主要负责制定及执行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及银行保险业务,彼亦统筹贸易融资业务及贷款营运中央化的项目。陈女士于1998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出任交通银行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监督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汇款及零售银行业务的日常营运以及推广私人银行业务。彼于2002年8月获委任为交通银行替任行政总裁。陈女士于1999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担任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之董事,并于2006年6月获委任为主席。于2021年6月退休前,彼曾担任交通银行(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之副董事长、董事及行政总裁。陈女士为英国伦敦银行与金融学院特许会士及中国香港银行学会(「中国香港银行学会」)会士。彼为中国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及中国香港银行学会银行专业会士。陈女士持有中国香港中文大学信息科技管理理学硕士学位及中国香港理工大学企业融资硕士学位。于2024年01月02日获委任为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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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荣 |
公司秘书 | 本届任期:2022-12-06 至今 | |
| 男 44 本科 | 报酬:--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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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荣先生,于2010年2月加入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大新金融直接拥有74.37%权益之大新银行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一职并于2017年11月获委任为总法律顾问,主管大新银行的集团法律处。其后于2022年4月,李先生的职称获更改为集团总法律顾问。李先生毕业于英国华威大学及中国香港大学,分别在两所院校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李先生为中国香港受雇大律师,拥有超逾15年法律经验。李先生在加入大新银行之前曾私人执业。于2022年12月25日获委任为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及大新银行集团公司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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