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为‘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发电及售电,包括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水力、风力、光伏及火力发电厂,并提供储能、绿电交通,以及综合智慧能源解决服务,其业务主要分布于中国各大电网区域。
报告期业绩:
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售电及储能相关服务。二零二五年,集团录得收入人民币49,029,459,000元,较上年度的人民币54,212,792,000元减少9.56%。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二零二五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0.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这标志着年度全社会用电量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大关。随著中国稳增长政策的持续发力以及新兴产业的显著进展,电力需求得到了有效支撑。
在‘双碳目标’(即2030年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实现碳中和)下,新能源将继续有序替代化石能源,二零二五年新增新能源发电量已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97.1%,显示出绿色电力供应能力的持续增强,中国的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正在不断加快。然而,中国政府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的政策实施,致使平均上网电价作出调整,导致该等板块的利润按年下降。
集团火电业务受惠于燃料成本下降及有效煤炭采购措施的实施,年内实现利润正增长。
集团水电厂营运所在地区降雨量减少,令水电表现受到不利影响,导致发电量下降,水电板块收入及利润亦随之减少。水电板块利润进一步受资产预重组项下集团重组所产生约人民币3.57亿元的一次性税项支出所影响。交割后,公司连同其全资拥有附属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公司’)持有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电投水电’)约55.13%股权,该公司于订立资产重组时前称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远达环保’)。因此,电投水电已成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已并入集团综合财务报表。该收购强化了集团于中国香港及中国的资本市场布局。
资产预重组及资产重组交割完成后,集团确认约人民币3.22亿元的议价收购收益,部分抵销了资产预重组项下集团重组交易产生约人民币3.57亿元之一次性税项支出。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为人民币3,404,070,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3,861,822,000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2,910,226,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3,364,381,000元)。每股基本盈利约为人民币0.24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0.27元)。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资产净值(不包括非控股股东权益和其他权益工具)约为人民币3.47元。
业务展望:
二零二六年是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国家能源局资料显示,二零二五年全社会用电量历史性突破10万亿千瓦时,达到10.37万亿千瓦时,令中国成为全球首个达到这一规模的单一经济体。展望二零二六年,在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新兴产业加速扩张的推动下,预计中国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10.9万亿至11万亿千瓦时,按年增长5%至6%。趋势凸显新能源电力供应持续扩大,国家的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正在不断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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