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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从事境内外炼油、石油化工工程、储运工程等行业的(1)设计、咨询和技术许可业务、(2)工程总承包业务、(3)施工业务及(4)设备制造业务。

报告期业绩:
  本报告期内,集团实现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00.74亿元,年内利润为人民币18.07亿元,其中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7.98亿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QHSE保持良好绩效:
  本报告期内,集团在执行项目1,888个,现场日均用工约12万人。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安全人工时3.59亿,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本报告期内,集团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班组示范建设,持续推动班组长及分包商三类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并实现战略分包商培训全覆盖。聚焦设计、校核、变更等关键环节,组织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从源头有效降低HSE风险。积极推进智慧化工地建设,推广应用智能违章识别系统与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装备。上线‘危大工程’(1)作业监管平台,实施三级管控与全过程信息化动态监管,并建立问题数据库,强化风险闭环管理。深化‘大健康’管理,开展‘健康管理年’活动,搭建员工健康咨询服务平台。围绕‘降碳、减污、提效、增绿’四大目标,启动绿色企业创建第二阶段行动,从设计源头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市场开发成果量质齐增:
  本报告期内,集团新签订合同额为人民币1,012.48亿元。其中,境内新签订合同额约人民币632.48亿元;境外新签订合同量约54.29亿美元。
  境内市场,集团深耕战略客户,强化一体化推介,以整体解决方案持续提升市场份额。在稳固传统业务核心优势的同时,持续拓展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业务。本报告期内,境内新签代表性合同包括中国石化茂名乙烯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118.21亿元;中国石化洛阳百万吨乙烯项目(‘洛阳乙烯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65.53亿元;陕煤榆林化学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陕煤榆林煤化工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27.72亿元;国能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MTO及烯烃分离装置(‘神华包头MTO’)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23.67亿元。
  本报告期内,集团在新兴业务领域中新签合同348个,新签合同额约人民币110亿元。其中,来自清洁能源及新能源领域合同40个,新签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8亿元;来自新材料、新技术、节能、环保等新兴领域合同308个,新签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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