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从事于投资控股、物业开发及物业租赁。
报告期业绩:
集团收益主要由物业销售及物业租赁服务产生,于回顾年度内的收入约人民币109.5百万元,占比分别约为99.1%及0.9%。物业销售是集团主要收入来源,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85.4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23.1百万元,主要是回顾年度内销售山东及上海住宅项目的物业。物业租赁收入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1.5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0.5百万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回顾年度内,集团录得物业销售额约人民币108.5百万元,较二零二四年约人民币85.4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23.1百万元或约27.1%,主要是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低迷所致。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经历持续下行,物业销售长期大幅下降。因此,大量房地产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导致买家对在建物业缺乏信心,进一步加剧物业销售困难情况。其限制现有物业项目的交付进度,以及新物业项目的开发、推广及销售。尽管中国决策者已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年初实施稳定政策,但市场环境尚未复苏以反映该等政策的效果。公司从山东项目录得温和的销量;然而,物业的平均售价于回顾年度有所下降。此外,上海项目新开发物业的销售贡献回顾年度的收益增加,但由于开发成本较高,其利润率较低。回顾年度内交付的总建筑面积约14,397.7平方米,较二零二四年的约7,451.3平方米增加约93.2%。物业销售为集团主要的收入来源,占集团总收入约99.1%。同时,各物业开发商通过减价促销,从而加剧竞争。就此,集团已积极进行业务调整并为每个项目探索灵活的方法,以加快现金流。然而,该等措施暂未能显著提升集团回顾年度的收入。
公司股东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219.0百万元,较二零二四年约人民币542.5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323.5百万元或约59.6%,主要归因于回顾年度内的其他开支减少。每股亏损约人民币4.139元(二零二四年(经重列):约人民币23.378元)。
于回顾年度内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资产总值约人民币2,195.8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2,144.7百万元);负债总值约人民币5,912.2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5,964.0百万元);亏绌总值约人民币3,716.4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3,549.3百万元);及每股净负债约人民币39.56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重列):约人民币37.79元)。
物业开发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物业组合现有5项物业开发项目,于中国不同城市已开发及在不同开发阶段的总建筑面积约364,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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