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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附属公司的业务为主要于中国运营及管理于的太阳能发电场。

报告期业绩:
  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集团拥有及运营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总发电量较二零二三年上半年轻微增加7.4%,主要由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收购一间大型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及二零二三年组合开始运营所致。二零二三年组合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贡献的收益金额为91.4百万港元。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的收益较二零二三年上半年轻微减少5.4%,主要由于人民币(‘人民币’)兑港元(‘港元’)的汇率同比下降4.2%,电网消纳限制导致限电损失以及市场化电力交易次数及交易量增加等因素,以致完全抵销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发电量的增加。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容量扩充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集团完成向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信义光能’)收购一个位于广东省的大型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核准发电容量为200兆瓦。受惠于较低的安装成本,集团的目标是完成其向信义光能进行的年度收购计划,以确保二零二四年余下时间的总发电量稳步增长。此外,集团将考虑限电损失、市场化电力交易、高耗电地区及稳定高回报等因素,继续于中国市场及海外市场物色新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以确保集团继续获得可观的投资回报。
  近年来,集团一直专注于投资平价上网政策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减少对上网电价政策的依赖,并为未来现金流提供更好的可预测性。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电力销售为集团的收益贡献57.3%,而于二零二三年上半年则为56.4%。随著平价上网政策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数量增加,集团的经营现金流已逐步改善。

业务展望: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中国国务院发布《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旨在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实现碳达峰及碳中和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行动方案亦提出加大非化石能源发展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电网消纳能力。到二零二五年,中国使用非化石能源的百分率有望达到39%左右。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中国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该通知’)。该通知概述多种方法,包括加快新能源电网工程建设、优化并网流程、提高系统调节能力、推进电力市场机制、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指标等。该通知强调提高当前新能源消纳能力,相信限电损失将逐步减少。
  于二零二四年二月,集团与信义光能的四家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四份买卖协议,据此,集团同意于协定时限内收购合共八个大型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总核准发电容量为790兆瓦。集团将继续在进行任何收购之前仔细分析现金流及向公司股东(‘股东’)作出的相关回报。集团亦将确保其财务稳定与合理溢利保持一致。该等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收购计划预期于二零二四年第三季开展。由于全球利率一般高于中国利率,与离岸银行借贷相比,使用中国境内银行借款,为向信义光能收购太阳能发电场项目融资,可降低集团的融资成本。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集团增加提取境内银行借款。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21.9%的银行借款总额以人民币计值,实际年利率降至4.7%。于二零二四年上半年,集团策略性地以长期银行借贷为其短期银行借贷再融资。此举旨在纾解短期融资压力,同时确保财务稳定,以应对未来挑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集团的银行借贷中,仅40.2%为短期借贷,而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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