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业务仍集中在城镇水务领域,兼顾水环境综合治理及乡村污水治理等领域的在手项目。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收益人民币2,426.9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261.3百万元增加约7%。该增加主要是由于城镇水务新提标项目的建设工程增加及水环境综合治理新签EPC项目的执行,使建设收益增加。
报告期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期’),集团主要业务仍集中在城镇水务领域,兼顾水环境综合治理及乡村污水治理等领域的在手项目。
城镇水务的范围包括设计、建设、升级及营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理厂’)、供水厂(‘供水厂’)、及营运及维护政府委托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及维护’)。集团业务通过执行建设—运营—移交(‘BOT’)、移交—运营—移交(‘TOT’)、公私营合作(‘PPP’)、建设—拥有—运营(‘BOO’)、设计—采购—施工(‘EPC’)以及运营及维护合约,已覆盖城镇水务行业的整体产业链。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在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安排项目达到103个,在运营处理能力超过每日四百万吨。
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范围包括流域综合治理及改善、黑臭水体处理及海绵城市建设等。集团通过执行过往已签订的PPP和EPC合约,从事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乡村污水治理的范围包括建设及营运‘美丽乡村水环境设施’,例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以达至乡村居住环境改善。集团于二零一六年开始通过执行PPP合约开展此类业务。
未来,集团将继续以获得稳定现金流的城镇水务业务为发展重心,同时择优投资水务产业链上下游的增值领域。集团对前景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充满信心,并且公司将更加努力提升集团的盈利能力和效益。1.1城镇水务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共订立106个服务特许经营安排项目,包括100个污水处理厂、1个供水厂、3个污泥处理厂及2个再生水处理厂。未来集团将通过进一步扩展城镇水务处理产业链,实现盈利能力与竞争力的提升。1.1.1运营服务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在中国内地有98个运营中的污水处理项目、2个再生水处理项目及3个污泥处理项目。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运营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厂的每日总处理量分别为4,039,500吨(二零二四年:
4,089,500吨)、65,000吨(二零二四年:65,000吨)及550吨(二零二四年:550吨)。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运营中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处理厂的年使用率约为84%(二零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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