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放债以及电子零部件加工及贸易。于本期间,集团继续专注于放债业务以及加工及买卖电子零部件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期间,集团录得未经审核综合收益约人民币21,864,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22,317,000元),较二零二四年减少约2.0%。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集团从事放债业务,向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有担保及无担保贷款。公司提供个人贷款、按揭贷款及企业贷款。于本期间,放债业务所赚取的利息收入达约人民币13,952,000元,占总收益约63.8%。
集团的电子零部件加工及贸易业务分部从事采购、加工及销售计算机及智能手机相关电子零件及部件,如CPU、LED屏幕面板、硬盘及智能手机芯片组及镜头。于本期间,电子零部件加工及买卖业务赚取的收益约为人民币7,912,000元,占总收益之36.2%。
集团已就其放债业务制定信贷政策及程序手册。信贷政策及程序手册订明(其中包括)贷款申请、信贷评估、信贷审批及监控持续信贷风险程序。此外,集团将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如有)进行公开搜索,以确保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相关规定及法规。集团持续监察及检讨风险管理系统的运作及表现,并不时提升系统,以适应市况及监管环境的变化。风险管理系统的核心原则为尽量降低业务活动中的有关风险及保障集团及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一般来说,每宗贷款申请在授予借款人之前必须通过三个阶段,即(i)文件收集和验证;(ii)信贷风险评估;及(iii)审批。以下为评估贷款申请的一般指引摘要:
(i)必须提供身份及地址证明-个人身份文件及企业的法定记录、水电费单、银行╱信用卡账单或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签发的正式信函,以供核实;
(ii)信誉评估-对借款人的背景、经营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融资用途、主要股东及担保人进行尽职调查,并进行公开调查;及(iii)还款能力评估-评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税表、银行结单、工资单、雇佣合约、租金收入收据、租赁协议、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过往付款纪录、抵押品(如有)之价值及流动性及担保人(如有)的还款能力。
对贷款申请进行信贷评估及审查并厘定贷款条款(经考虑借款人的信贷风险、其可收回性、借款人的需求及现行市场利率等因素)后,贷款申请将由管理层审批。根据贷款规模,将适用不同的审批机关,控制限额乃根据董事会不时决定的贷款面临的风险之重大程度而设定。任何本金低于集团资产净值5%的贷款须经集团信贷委员会批准及任何超过有关限额的贷款须经董事会批准。
于授出贷款后,将持续监测贷款的可收回性。于评估贷款的可收回性时,须提供关于(i)过往付款纪录;(ii)与借款人的沟通;及(iii)将令借款人履行其债务的能力显著转差的任何可预见的经济环境变化等资料。于发现逾期还款记录时,集团将自借款人取得最新资料,以重新评估借款人的信誉及贷款的可收回性。如存在逾期账款,集团将采取行动(包括与借款人讨论还款条款或结算建议),如未成功,将对借款人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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