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证券买卖、贷款融资及买卖业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集团录得收入约港币3,237,000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港币2,746,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7.9%。收入增加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贷款融资业务的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集团透过物业租赁录得租金收入约港币516,000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港币1,071,000元)。所有物业均作住宅用途且目前空置。鉴于本地COVID-19疫情好转及经济开始复苏,且未来六个月的物业价格及租赁有望改善,管理层将对物业市场采取谨慎乐观的态度。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集团拥有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财务资产约港币512,000元,占集团总资产0.1%(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4,725,000元)。于回顾期间内,集团录得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财务资产之公平值变动产生之亏损约港币129,000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港币3,727,000元)及出售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财务资产之亏损约港币388,000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港币6,812,000元)。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集团持有若干非上市工具(分类为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收益列账之股本工具)约港币1,167,000元(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1,752,000元)。
集团贷款融资业务令人满意。与去年同期相比,利息收入由约港币1,177,000元增加131%至约港币2,721,000元。集团将继绩采取审慎及谨慎的态度寻求新客户。贷款融资业务的发展将视乎市场及对潜在客户的还款能力所作的评估而定。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集团并未自茶叶贸易业务录得收入(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港币492,000元)。集团将继续寻求有合理回报的其他潜在贸易产品。
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司向一名独立第三方发行金额为港币10,000,000元的债券,债券已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到期。债券的到期日已延长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债券为有抵押且按年利率13.5厘计息。于经延长期间内,年利率增至15厘。
于同日作出两份按揭契据(‘按揭契据一’及‘按揭契据二’)。根据按揭契据一及按揭契据二,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名朗投资有限公司(‘名朗’)及中国香港新盛有限公司(‘新盛’)为注册及实益拥有人且以其他方式拥有投资物业、质押物业,以作为名朗及新盛及╱或公司无论根据债券或任何其他协议或按揭契据一及按揭契据二所载任何契诺或条件与否,于其后任何时候或不时成为应付债券持有人的所有款项的到期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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