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主要为提供互联网广告代理服务及数字化产业赋能平台业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录得收入约46.2百万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约20百万港元上升约131%,增长主要得益于新业务逐步启动,带动整体收入提升。
报告期业务回顾:
随著行业流量红利见顶、同质化竞争加剧,传统广告代理模式已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应对行业变革,集团积极推动战略转型,在互联网广告业务积累的数字化能力和运营经验基础上,全力拓展数字化产业赋能平台业务。公司系统整合多年沉淀的数字技术、场景构建和用户运营体系,构建起面向IP生态和实体产品的数字化赋能平台,实现从‘流量运营’到‘产业赋能’的根本性转变。
目前,数字化产业赋能平台已成为集团核心收入来源。公司围绕‘内容生产—场景体验—数字化运营—生态协同’的全链路服务框架,持续深化线上线下的融合与协同,推动实体产业的价值重塑与效能提升。
业务展望:
展望未来,集团将进一步深化‘从流量运营到价值赋能’的业务演进路径,持续推动数字营销与数字化产业赋能平台的双向融合与协同发展。
公司将继续提升在IP营销、内容共创和场景构建方面的专业能力,深化与各类文化IP的合作,推动广告服务向‘品效合一’的生态化营销升级,为数字化文化产品业务持续导入用户关注与情感认同。
集团将继续提升数字化产业赋能平台的建设,通过完善文化产品数码识别系统,拓展其在产品溯源、版权保护与价值认证等方面的应用。同时,公司将加快智能数字化终端的迭代与推广,拓展与更多文旅机构的合作,尝试更多线下消费场景的规模化落地的可能性。例如深入与景区的合作,公司将研发智能数字化终端来重构景区消费场景,采用‘机器人商店+定制文创’模式,通过物联网(IoT)智能终端设备实现24小时无人化运营。同时,智能数字化终端设备将配备专属的数字识别防伪技术、移动支付技术及智能库存管理系统,通过设备的实时数据采集,优化文化产品的开发及选品策略,从而实现数字技术对文旅产业的赋能。
通过以上布局,集团致力于将数字营销所积累的数字能力与市场洞察,持续转化为对文化产品长效运营的赋能,推动业务从营销推广向文化产业赋能深化,为股东和社会创造可持续的价值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