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i)销售可再生能源产品;(ii)新能源电力系统集成业务;(iii)销售自助ATM系统及印刷系统;及(iv)在中国提供硬件及软件技术支援服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11,000,000元(二零二二年上半年: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7,200,000元),此乃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并无录得任何收入。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主要经营之业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国内’)(i)销售可再生能源产品;及(ii)提供新能源电力系统集成服务。
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11,000,000元(二零二二年上半年: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7,200,000元),此乃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并无录得任何收入。
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录得任何收入,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所录得之收入约人民币42,500,000元,减少100.0%。鉴于中国于二零二三年初解除COVID-19限制,公司管理层一直在积极寻求新商机。集团正就中国不同地区的新光伏及风电项目进行磋商。尤其是,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的公告所披露,于同日,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三门峡百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三门峡百科’)与其项目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就于中国建设及营运不同的发电站订立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作为项目合伙人与三门峡百科战略合作的条款书而不具法律约束力。集团正积极与项目合伙人落实订立具法律约束力的能源管理合约。倘订立具法律约束力协议,电站将会是公司的一项重要项目-预计其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0.61亿元,于今后年度将继续为集团产生收入。
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并无录得毛利,而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毛利率则约为5.2%。
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任何销售开支(二零二二年上半年:约人民币67,000元),减少100.0%,主要由于集团对销售开支的有效控制。
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行政开支约为人民币6,300,000元(二零二二年上半年:约人民币4,600,000元),增长约37.1%;增长乃主要由于一间中国附属公司向一间中国香港附属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支付股息以用作营运用途而产生的预扣税人民币800,000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每股基本亏损约为人民币2.45分,而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每股基本亏损约为人民币1.6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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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展望:
随著二零二三年春节后中国的COVID-19疫情限制逐步放松,公司加快寻求发展业务及扩大客户群机会的步伐,方式为通过了解可再生能源项目领域的最新发展,并利用其管理层及股东(‘股东’)的丰富经验及广泛的商业网络。
近年来的COVID-19疫情为公司磋商及获得新商业合约带来重大挑战。中国实施严格且广泛的COVID-19封锁,导致公司管理层难以与潜在客户(该等客户通常建立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文化,倾向于面对面会议,因为面对面会议在中国一般被视为尊重的标志)开展面对面商务会议及撮合新商业合约。鉴于中国于二零二三年初解除COVID-19限制,公司认为公司所面对的上述困难属暂时性质,公司管理层一直在积极寻求新商机。
目前,公司正在探索中国多个地区的不同发电站项目,即,集团目前正在探索建设一座光伏发电站、一座风力发电站和一座储能发电站的可能性。董事会相信,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分布式风力发电站及储能系统将与集团现有的可再生能源产品销售及新能源电力系统集成业务相辅相成并产生协同效应,同时令集团得以利用其现有网络。通过扩大集团的下游业务,董事会相信,集团能进一步多元化其产品种类,提供稳定收入来源,扩大其业务规模。集团将继续评估客户利益及需求水平,并考虑建设分布式风力发电站及储能系统的不同选项及方法。集团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此外,遵照中国政府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及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的政策,集团现正在内蒙古探索建设一座光伏发电站。集团目前已签署了一份与上述建设有关的无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书,并正在就拟建光伏发电站的剩余规格进行谈判。集团认为发展上述项目有利其业务营运,可扩大集团的业务范围,并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来源。建设光伏发电站亦将增加集团的资产规模。集团将根据GEM上市规则规定在适当时候另行作出公告。
公司始终认为,可再生能源领域显示出良好的商业前景。由于气候变化问题持续,中国政府正积极应对。于二零二一年,中国政府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一系列到二零六零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是该等政策文件所提及的主要任务之一。中国政府继续以完善机制、推动建设、优化新能源组合来支持新能源发展。于二零二二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为实现到二零三零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该方案亦提出了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著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新式新能源的能力,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等政策目标。此外,该方案表示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完善风电及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我国多省等地出台了新能源配置储能方案,主要集中‘光伏+储能’、‘风电+储能’模式。公司认为,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储能为实现‘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由于储能商业模式比较多样化,集团会继续密切留意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及积极寻求发展机会。
凭藉集团作风审慎且经验丰富之管理层,以及坚韧不拔之强大员工团队,集团将致力维持及进一步开拓业务,从而为其股东带来更丰厚之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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