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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在中国从事(i)可再生能源产品销售业务;及(ii)提供新能源电力系统集成服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录得任何收入,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录得之收入约人民币42,500,000元,减少100.0%。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并无确认任何收入,原因是公司在完成新项目谈判方面经历了延期。

报告期业务回顾:
  销售可再生能源产品:
  可再生能源产品销售业务主要涉及光伏安装支架、太阳能追踪器、太阳能发电站护栏及太阳能相关产品以及风力发电机塔筒之研发及销售。就此,集团亦会在若干情况下提供(i)有关其所销售光伏安装支架的若干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光伏安装支架设计服务),(ii)若干现场服务(包括现场协助客户卸载货物、整理产品、存货盘点、验收前进行最后的产品测试),及(iii)风力发电机塔筒产品的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意见、支持及培训)。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任何销售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收入(二零二三年:约人民币42,500,000元)。
  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已完成太阳能组件销售及安装协议并录得收入人民币42,500,000元。
  提供新能源电力系统集成服务:
  提供新能源电力系统集成服务业务主要涉及作为其客户的新电站项目承包商、协助其客户整合彼等之设备、功能及资料至已连结之统一协调系统。集团亦负责提出项目设计建议、进行实地考察、采购建造材料、开展建造工作及协助试运行。集团亦向其客户的新能源电站提供后期系统管理服务。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集团透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三门峡百科与其项目合伙人订立一份合作协议,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向项目合伙人供应来自电站的电力,而项目合伙人应支付电费。电费将确认为集团的收入。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集团订立一份EPC合同(定义见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的公告),据此,将兴建河南储能电站(即电站之一)。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提供新能源电力系统集成服务产生的收入(二零二三年:无)。

业务展望: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紧跟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探索新的收入来源,力求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