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i)污水处理及土壤修复等环保业务,包括相关设施的设计、建设、经营及维护服务;(ii)买卖相关设备;及(iii)提供线上广告及相关服务。集团为中国污水及饮用水处理工程服务供货商。
报告期业绩:
于本期间,集团的业务收益约为人民币47,223,000元,较2024年同期增加约164.8%或人民币29,391,000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为中国污水及饮用水处理工程服务供货商。集团主要从事提供污水及饮用水处理设施的工程服务。集团担任承包商,由启动至最终操作管理(‘EPC项目’)负责整个项目,或担任设备承包商,负责为项目提供技术建议及设备采购服务(‘设备项目’)。自2020年年中起,集团已开始于中国广州的污水处理厂经营污泥处理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服务特许经营安排’)。集团亦参与其他环保项目,为客户提供营运及维护服务(‘O&M项目’)以管理污水处理及饮用水处理设施,并提供有关改善各项工程的污水及饮用水处理设施的咨询服务。
于本期间,集团的收益较2024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29,391,000元或164.8%至约人民币47,223,000元。于本期间,集团确认EPC项目收益约人民币28,242,000元、设备项目收益约人民币28,000元、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收益约人民币10,157,000元及其他收益约人民币8,796,000元。比较之下,2024年同期则确认EPC项目收益约人民币570,000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收益约人民币144,000元、设备项目收益约人民币4,147,000元、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收益约人民币11,240,000元及O&M项目收益约人民币1,731,000元。
于本期间,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1,996,000元,而2024年同期则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814,000元。收益增加及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变动乃主要由于集团于越南的新项目已于2024年年末动工,因此于本期间内确认更多收益。
业务展望:
在环保业务方面,诚如往述,集团在越南地区加大了人力资源及业务方面的投入,本部人员亦更多地加强与越南分部的沟通交流,本部人员亦更多地向越南分部提供支持,而集团于越南地区,于本年度上半年亦录得较为不错的业绩。随著环保业务的重心愈发向越南地区倾斜,集团相信,越南将逐步成为集团持续发展的重点市场之一。
而在本地客户方面,除继续正常处理服务特许经营安排项目及其他环保项目外,集团对本地客户新的工程、采购及建设项目业务的处理更为谨慎,相应地,集团选择客户,亦倾向于选择大型企业,今年内亦有新合同签订。另一方面,集团亦投放更多资源于(‘服务特许经营安排’)及其他环保项目,该等项目相对工程、采购及建设项目而言,现金流风险相对较低。虽然如此,集团仍继续聚焦中国大湾区,并将持续关注公司客户的经营情况,同时与新客户保持沟通。集团相信,当经济复苏的正面效果更为理想时,在更熟悉的市场(如大湾区),面对更熟悉的客户,集团将会有更出色且更稳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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