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集团主要从事提供(i)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港股及美股);(ii)配售及包销服务;
(iii)包括证券及首次公开招股(‘首次公开招股’)保证金融资、贷款融资及财务借贷的融资服务;(iv)资产管理服务;(v)供应链服务;(vi)信托服务;及(vii)咨询服务。
报告期业绩:
于报告期间,集团录得收益总额约12,346,000港元,较相应期间约17,934,000港元减少约31.1%。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集团主要从事提供(i)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港股及美股);(ii)配售及包销服务;(iii)包括贷款融资、证券及首次公开招股保证金融资及财务借贷的融资服务;(iv)资产管理服务;(v)供应链融资;
(vi)信托服务;(vii)咨询服务;及(viii)其他服务。
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集团透过公司附属公司高裕证券有限公司(‘GSL’)从事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GSL为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集团为包括公司及个人客户在内的客户买卖于中国香港联交所及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提供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集团共有207个(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181个)于报告期间进行至少一次交易的活跃证券交易账户,于报告期间的交易总值约为647,262,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相应期间’)则约为1,421,987,000港元集团已为其证券交易和经纪业务启动品牌重塑计划,以吸引新客户,以及重新吸引并激活现有客户群。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集团为其持牌法团推出新的交易系统及新的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其对于客户而言属更方便易用及内容更丰富的线上系统,具备海外股票交易功能,且运作成本较低。该等改进措施显著提升了交易体验,为集团的客户提供更高效率,创造更大价值。
为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并加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公司致力于与现有及潜在客户接触,从而增进彼等对集团以及公司提供的多样化产品及新服务的了解。该战略方针旨在建立客户信心,鼓励彼等与公司合作,以实现彼等投资目标及财富管理需求。公司将继续发掘更多VIP客户,以扩大VIP客户群,进一步增加收入。配售及包销服务集团透过GSL进行配售及包销服务。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或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以首次公开招股、供股、公开发售或配售新股份或现有股份或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时,集团担任包销商或分包销商或配售代理或分配售代理。
配售及包销费用以及佣金收入主要受到集团参与的委聘数目、委聘规模及佣金率所影响。于报告期间,集团并未承接任何配售及包销委聘(相应期间:4项),故未产生相关费用及佣金收入(相应期间:约5,812,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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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透过以下方式加强配售及包销业务:(i)扩大公司的行业网络,尤其是与其他包销商及配售代理就配售及╱或包销委聘进行合作;(ii)主要透过推广活动及公司的销售团队,将公司的服务扩展至更广泛的客户类别,包括非上市公司、高净值(‘高净值’)人士、机构客户、大众零售及企业客户;及(iii)探索担任首次公开招股的包销商及配售代理以外的商机,包括债务配售服务,及按更高费率承接或以更高金额(按包销及配售金额计)参与项目委聘。贷款融资、保证金融资及财务借贷服务来自贷款融资、保证金融资及财务借贷服务的利息收入主要指为以保证金方式购买联交所上市证券的客户提供贷款融资、保证金融资及财务借贷服务、租购及按揭贷款融资而产生的利息收入。
来自贷款融资、保证金融资及财务借贷服务的利息收入由相应期间约1,691,000港元轻微减少约38.4%至报告期间约1,042,000港元。减少主要由于报告期间保证金贷款减少所致。
公司将继续审慎地扩大其保证金放款账,并谨慎地扩展贷款融资业务,包括向以中国香港上市证券、债券、住宅物业及其他有价证券等为抵押品的财务借贷客户提供按揭贷款及短期融资业务。公司将密切监察抵押品的价值,并不断更新其信贷控制政策,尤其是在当前的动荡时期,以最大程度降低信贷风险。倘认为潜在贷款融资项目存在重大信贷风险,公司将采取高度谨慎的态度,放弃该等项目,以确保财务稳定及降低风险。资产管理服务于报告期间,集团概无录得任何来自资产管理服务的收费收入(相应期间:约493,000港元)。
集团已成立三家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以拓展其资产管理服务业务。公司已为其中一家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设定了投资目标及目前正在为另一家调整价值投资策略。就中国香港政府入境事务处公布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而言,公司已成立专门负责移民服务的部门,并调配其现有雇员至该新成立的业务单位。此外,公司亦聘用技术熟练的自由职业者管理该等服务及开展研究。
公司一直积极联系客户,全方位发展其资产管理业务。凭藉资产管理团队的过往资产管理关系及人际关系,公司一直参与中国香港多个特定行业的活动及中国的社交活动,以发掘中国香港市场以外的高净值客户,从而进一步扩大网络,提升资产管理业务。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业务的运作方式与贷款融资及保证金融资业务类似。
该业务利用3C批发商抵押予集团的3C产品作为抵押品,作为回报,集团向3C批发商提供融资及配套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
集团作为3C批发商的贷款人,为彼等提供前期融资,并代为向3C供应商下订单。该供应链服务为3C批发商采购产品提供资金便利,并扩大彼等的业务规模。
集团透过提供融资获得利息收入,从而获得稳定、低风险的回报。
集团于报告期间录得供应链融资的利息收入及服务费约8,695,000港元(相应期间:约6,412,000港元)。于报告期间,该等客户的采购总金额约为683,940,000港元(相应期间:约651,633,000港元)。
集团一直努力扩大其业务规模,与主要行业参与者建立伙伴关系,扩大其服务在亚太地区的地理覆盖范围,并加强其基础设施支持(包括物流渠道及仓储设施)。不断改进及探索新产品、新市场及新行业网络的承诺彰显了集团对业务发展的不懈追求。
公司将继续招徕更多3C批发商客户以进一步增加其收益。现阶段,集团的现有3C批发商客户已销售2,000多款不同的3C产品。一般而言,集团会应3C批发商客户的要求扩大其3C产品的品类。于集团蓝图的第二阶段中,集团可能会根据潜在客户的需求尝试将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进行延伸,以涵盖其他消费产品(如红酒及手表)。
信托服务就提供信托服务而言,集团旨在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托服务,以满足彼等资产保护、税务规划及理财需求。集团已于二零二四年二月正式取得中国香港的信托牌照以开展信托业务,并已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完成线上服务平台开发。
集团已正式开展信托业务,除了启动宣传活动外,会增聘前线人员以加速推动业务发展,并积极与不同类型机构(例如保险经纪公司、律师事务所及移民公司等)洽谈信托业务上的合作。就信托服务而言,集团录得信托设立费约18,000港元(相应期间:
无)及总手续费净额约505,000港元(相应期间:无)。咨询服务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司已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受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该授权使集团能够提供一系列与投资意见及证券交易相关的咨询服务。公司已聘用于证券行业拥有丰富经验的雇员及正在积极物色及招揽潜在客户。目前,公司正在与数名潜在客户磋商,讨论其拟提供的服务范围及条款。
其他服务除上述业务活动外,集团可能按个别情况参与其他服务,由此产生的收入将列作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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