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i)在中国从事提供应用开发服务及IC卡、磁卡相关设备及应用系统之销售业务;及(ii)在中国从事酒类产品贸易业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的收益约为人民币74,672,000元,较上年约人民币119,209,000元约减少37.4%。本年度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759,000元(二零一七年:人民币1,606,000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卡类及相关产品业务受市场环境及市场竞争加剧的不利影响,二零一八年传统卡类产品及应用系统的销售收益较二零一七年有所下降。然而,由于二零一八年应用市场持续增长,集团于二零一八年下半年发掘应用开发服务的业务机会。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卡类及相关产品业务应占收益约为人民币11,466,000元(二零一七年:人民币25,604,000元),乃主要来自三份(二零一七年:五份)应用系统的合约及两份(二零一七年:无)应用开发服务的合约。由于利润率较高,卡类及相关产品业务对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盈利能力贡献巨大,分部溢利达约人民币6,035,000元,占集团年度总分部业绩约85.1%。
中国政府目前致力于发展物联网市场。近年来,在‘中国制造2025’及‘互联网+双创’策略的推动下,物联网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鉴于上述国家发展策略,集团就(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及(ii)注资订立协议。
目标公司生产的物联网设备、智能锁及其他产品符合公司的业务计划,预期将增加公司收益,放大公司资本优势。
通过建立协同关系,预期目标公司会协助公司现有卡类及相关产品业务发展,及扩张公司业务。
鉴于利润率较高及国家政策对高科技行业的支持,集团预期会维持卡类及相关产品业务并于来年发掘更多资讯科技行业的机会。
酒类业务董事洞悉到酒类及饮品行业在中国及中国香港之增长潜力。于二零一六年度最后一个季度,集团成功开展其酒类业务,以多元化其收入来源及加强其财务表现。
为促进酒类业务,集团于二零一六年底与歌德集团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在中国及中国香港组成两间合营公司。歌德集团为一间专业的酒精类饮料综合营运商,已在中国建立完善的分销渠道及庞大的客户基础。根据集团与歌德集团订立的合营协议,中国香港合营公司(即歌德明华(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注册成立,而中国合营公司(即上海歌汉贸易有限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注册成立。为进一步加强集团与歌德集团的合作关系,公司与歌德分别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订立谅解备忘录及战略合作协议。
集团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维持其酒类业务的营运。集团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签订八份(二零一七年:十二份)有关中国白酒茅台酒的销售合约。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酒类业务持续对集团的收益作出巨大贡献,进账约人民币63,206,000元,占集团收益约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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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展望:
为促进酒类业务,集团于二零一六年底与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歌德’,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歌德集团’)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分别在中国及中国香港成立两间合营公司(‘合营公司’)。歌德集团为一间专业的酒精类饮料综合营运商,已在中国建立完善的分销渠道及庞大的客户基础。为进一步加强集团与歌德集团的合作关系,公司与歌德分别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订立谅解备忘录及策略性合作协议。集团预计将于来年维持其酒类业务的营运。
公司与富昌证券有限公司(‘配售代理’)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的配售协议(经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的补充配售协议修订)(‘配售协议’),内容有关配售事项(‘配售事项’)。公司与歌德盈香贸易(中国香港)有限公司(‘认购人’)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的认购协议(经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的补充认购协议修订)(‘认购协议’),内容有关认购事项(‘认购事项’)。
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一份终止契据,以终止配售协议(‘终止配售事项’)。由于终止配售事项,公司与认购人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订立一份终止契据,以终止认购协议。因此,公司不会根据配售协议及认购协议发行新H股。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申请,以就建议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建议发行H股’)最多40,0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0元之新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而作为建议发行H股标的H股,统称为‘新H股’)获得其批准。建议发行H股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于i)发展集团的电子技术及╱或保安服务业务;及ii)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中国政府目前致力于发展物联网(‘物联网’)市场。近年来,在‘中国制造2025’及‘互联网+双创’策略的推动下,物联网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中国设立了一批重点实验室,汇集及整合来自各个行业及领域的创新资源,基本涵盖物联网科技创新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物联网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加。中国的三家基础电讯企业推出了窄带物联网网络建设,将逐渐覆盖全国。二零一七年,中国的全网基站数量超过400,000个。地方政府亦参与窄带物联网发展。
有鉴于此,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公司、方慧女士(‘卖方’)、上海奥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与公司附属公司深圳市智纷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资公司’)订立协议(‘协议’),据此,其中包括,(i)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公司约14.6%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0百万元(‘收购事项’),(ii)目标公司同意,在收购事项完成后向被投资公司注入人民币4.9百万元额外资本作为注册资本,及(iii)公司同意,在收购事项完成后向被投资公司注入人民币0.1百万元额外资本作为注册资本。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于目标公司约14.6%的股权中拥有权益((ii)及(iii)统称为‘注资’)。注资完成后,被投资公司将由公司拥有51.0%及目标公司拥有49.0%。目标公司生产的物联网设备、智能锁及其他产品符合公司的业务计划,预期将增加公司收入,放大公司资本优势。通过建立协同关系,预期目标公司会协助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及扩张公司业务。
公司继续寻找其他合适机会以多元化收入来源及积极寻找候选人,以进一步拓宽及丰富管理层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并帮助公司执行恰当的业务策略,以使公司于激烈竞争的商业环境中处于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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