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i)连续剧╱电影制作及相关服务以及电影版权投资;(ii)演唱会及活动筹办及相关服务;(iii)移动应用程式的开发和运营及相关服务;及(iv)艺人经纪业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年度’)录得约人民币141.2百万元之收入,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度’)约人民币151.1百万元减少约6.6%。收入减少乃主要由于售出的剧本版权及项目数量减少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集团主要从事(i)连续剧╱电影制作及相关服务以及电影版权投资;(ii)演唱会及活动筹办及相关服务;(iii)移动应用程序的开发和运营及相关服务;及(iv)艺人经纪业务。
连续剧╱电影制作及相关服务以及电影版权投资二零二五年度集团录得连续剧╱电影制作及相关服务以及电影版权投资收入约人民币140.6百万元,而去年同期则为约人民币148.2百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乃由于售出的剧本版权及项目数量减少所致。
集团积极与从事影视剧知识产权创作的中国影视制作公司合作,以获得更多电视剧、网络剧及电影的潜在资源和储备。集团持续利用自身制作经验及相关资源将节目制作分部向原著创作、改编、前期制作、授权许可及相关服务发展,自我孵化更多原著创作影视剧本的版权。
演唱会及活动筹办二零二五年度活动筹办分部收益由二零二四年度约人民币2.2百万元下降至约人民币0.3百万元。下降主要由于二零二五年度并无组办演唱会所致。
于二零二五年度,集团落地举办‘三体四维空间’及‘超视角VR之旅’沉浸式体验馆。集团正探索于中国内地以外(比如中国香港及╱或中国澳门)落地举办更多体验馆的商机。
移动应用程序的开发和运营于二零二五年度移动应用程序的开发和运营分部录得收入约人民币0.4百万元,较二零二四年度录得约人民币0.3百万元增加约19.5%。收入主要来自直播带货业务。收入增加主要由于直播带货所出售之产品增加所致。
集团直播带货业务于年内持续在抖音开播,包括同商家深度合作的直播间。
集团将继续筹划与知名明星艺人深度合作、积极培训主播、扩大与品牌和商家合作品牌点播及引入虚拟人主播,不断创新更具竞争力和数量规模更大的新直播带货模式。
艺人经纪业务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入为零,而去年同期则为约人民币0.4百万元。减少乃主要由于二零二五年度并无艺人经纪业务所致。
集团未来致力于扩充及打造一支更全面的演艺及运动员明星团队,为集团带来更大价值。
尽管集团业务面临各种外来挑战,在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层领导下及凭藉资深员工组成强有力的团队,集团有信心克服种种挑战。集团现时探索的多项商机支持下,集团相信公司的业务将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