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于中国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及中国澳门提供一站式视像、灯光及音响解决方案服务。集团的收益源自于向展会、典礼、会议、电视节目、产品发布会、演唱会、比赛及其他类型活动提供上述服务。公司之主要活动为投资控股。集团主要从事为中国香港、中国及中国澳门提供视像、灯光及音响解决方案服务。
报告期业绩:
于报告期间,集团确认收益约107.9百万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减少约18.0百万港元或14.3%。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主要从事于中国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及中国澳门提供一站式视像、灯光及音响解决方案服务。集团的收益源自于向展会、典礼、会议、电视节目、产品发布会、演唱会、比赛及其他类型活动提供上述服务。
于报告期间,集团进行了约553项活动,而二零二四年同期则为778项活动。集团于报告期间从展会获得收益占总收益约37.9%(二零二四年:48.4%),大部分展会均在中国香港及中国进行。
于报告期间,集团确认收益约107.9百万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减少约18.0百万港元或14.3%。于报告期间,集团承办的活动数目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减少。于报告期间,集团之毛利约为24.9百万港元,减少约17.5%,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约为30.2百万港元。于报告期间,集团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5.6百万港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1.8百万港元。
业务展望: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抱持谨慎态度及维持稳健的财务政策,以改善集团的财务表现,并积极探索商机。为提高集团对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并将集团的整体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准,集团将集体努力仔细评估每个项目,从而提高回报。董事会亦将积极探求现场活动行业外其他领域的潜在商机,例如内容分销商及制作专家,扩展集团的地域覆盖范围,从而扩大收入来源并为公司股东(‘股东’)提升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