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的集团主要从事(i)为主要位于中国香港及╱或中国澳门的建筑项目提供履带起重机、磨桩机、一种用于对岩石进行钻孔至指定深度的带有钻杆的钻孔灌注桩机(‘反循环钻机’)及液压铣槽机租赁服务;(ii)向位于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的客户买卖全新或二手履带起重机、反循环钻机、双轮铣槽机、磨桩机及╱或相关零件;(iii)(在相对较少情况下)提供将公司的机械运送至客户指定工地或自客户指定工地运走机械的运输服务,以及为公司机器租赁服务的客户安排安装及维修机械、就中国香港以外的项目为公司的机器租赁服务客户安排保险以及为公司的机械供应商营销建筑机械等其他服务;(iv)提供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工程及配套服务;(v)提供放贷服务;及(vi)汽车租赁服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的收入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16.2百万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23.8百万港元,增幅为约46.9%,此乃主要由于机器租赁服务及建筑服务业务分部产生的收入减少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
公司的集团主要从事(i)为主要位于中国香港及╱或中国澳门的建筑项目提供履带起重机、磨桩机、一种用于对岩石进行钻孔至指定深度的带有钻杆的钻孔灌注桩机(‘反循环钻机’)及液压铣槽机租赁服务;(ii)向位于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的客户买卖全新或二手履带起重机、反循环钻机、双轮铣槽机、磨桩机及╱或相关零件;(iii)(在相对较少情况下)提供将公司的机械运送至客户指定工地或自客户指定工地运走机械的运输服务,以及为公司机器租赁服务的客户安排安装及维修机械、就中国香港以外的项目为公司的机器租赁服务客户安排保险以及为公司的机械供应商营销建筑机械等其他服务;(iv)提供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工程及配套服务;(v)提供放贷服务;及(vi)汽车租赁服务。
机器租赁公司的机器租赁服务主要涉及向客户出租履带起重机、磨桩机、反循环钻机及液压铣槽机,供客户于其建筑项目中使用。公司机器租赁服务的全新建筑机械主要采购自德国、韩国及奥地利制造商或彼等于中国香港的联属公司,而二手建筑机械则采购自本地贸易商或中国、韩国及新加坡等境外贸易商。公司亦自其他建筑机械服务提供商租赁若干建筑机械以转租予客户。
机器租赁收入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5.3百万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8.3百万港元。该增加乃由于机器租赁需求数量增加所致。
买卖机械、工具及零件的总体销售额公司的建筑机械、工具及零件买卖主要涉及向客户销售全新或二手履带起重机、反循环钻机、双轮铣槽机、磨桩机及╱或相关零件、工具或机油及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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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公司的自有租赁机队并无客户需要的建筑机械或零件,或客户需要全新建筑机械,公司将询问公司的供应商,为客户采购相关建筑机械或零件(如有)。
总体销售额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0.8百万港元减少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零。该减少乃主要由于工具及零件买卖减少。
提供运输及其他服务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将机械运送至客户指定工地及自客户指定工地运走机械,以及为公司机器租赁服务的客户安装及维修机械、就中国香港以外的项目为公司机器租赁服务的客户安排保险以及为公司的机械供应商营销建筑机械等其他服务。
运输及其他服务收入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46,000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0.6百万港元。该增加乃主要由于向客户提供的运输及其他服务增加。
建筑服务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主要包括打桩工程及其他配套服务。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建筑服务业务产生收入11.3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7.7百万港元)。
放贷作为集团业务分部之一,放贷业务已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维亮资本有限公司(‘维亮资本’)进行,向个人及企业授出贷款,并自有关贷款融资产生利息收入作为收入。放债人牌照及放贷交易规管均受《放债人条例》(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监管。集团须一直严格遵守包括放债人条例在内的所有相关法律及法规。集团在作出相关放债人牌照续期申请及进行放贷业务时,已遵照放债人条例条文规定的所有形式及程序。
维亮资本的放贷业务主要专注于到期期限为一年的短期贷款,偶尔为略长的一年期限。维亮资本之借款人客户包括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主要由维亮资本之董事转介予集团。维亮资本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利率主要为固定年利率18%,经参考不时的市场利率厘定。
信贷评估及贷款回收政策于接纳有意借款人寻求自维亮资本取得贷款的任何申请前,须根据维亮资本的内部政策遵守若干信贷评估程序。有意向维亮资本借入贷款的申请人须填妥贷款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贷款申请文件以供核实及尽职审查程序。所有贷款申请均须接受信贷审查、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审查并经维亮资批准。维亮资本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或通过公开搜索获得的资料对申请人进行信贷评估,可能包括(但不限于):(i)根据公开资料查阅申请人提供的背景资料;
(ii)取得及审阅申请人于最近财政年度及适用期间的最新财务资料,包括按客户划分的销售明细、重大现金流量资料及税项付款等;(iii)取得及审阅申请人最近财政年度及适用期间(如有)的呆坏账;(iv)进行诉讼查册及查核针对申请人的任何未决重大诉讼;(v)取得及审阅拟提取贷款的申请人的采购合约及订单;及(vi)对申请人及╱或其股东(如有)进行资产评估。
维亮资本的董事将按个别基准考虑各项贷款申请,并参考信贷评估过程的结果连同以下因素,以考虑及批准贷款申请,包括:(i)贷款目的、贷款规模、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ii)申请人于维亮资本的信贷记录;及(iii)申请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香港持有的投资及资产的充足性,显示申请人偿还贷款的财务能力,并考虑申请人是否须提供任何抵押及╱或担保。订立贷款交易后,维亮资本将就其贷款组合定期审查贷款表现及整体风险状况。
此外,维亮资本已制定适用于维亮资本授出或续借的所有贷款的贷款回收及贷款组合监察政策。倘任何借款人未能于到期日作出任何还款,则维亮资本的员工将要求借款人还款,并访问该借款人的地址。倘任何借款人持续未能偿还任何到期及结欠维亮资本之款项,公司将委聘法律顾问正式要求该借款人还款,且公司将考虑适时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惟须取得法律顾问之法律意见。维亮资本的所有现有借款人在及时还款方面均拥有令人满意的往绩记录,故维亮资本毋须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采取额外债务回收程序。
贷款减值政策维亮资本的管理层将向董事会拟备年度报告,告知彼等相关年度逾期贷款的数据。于相关资产负债表日期,董事会将评估应收贷款有否出现任何减值迹象,如有出现减值迹象,则进行减值测试并厘定将予确认的减值亏损金额。
于厘定应收贷款的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时,历史数据连同其他外部资料会一并评估,并经调整以反映宏观经济因素的当前及前瞻性资料。为确保就应收贷款的预期信贷亏损作出足够拨备,集团委聘独立专业估值公司对各财政年度确认的应收贷款预期信贷亏损拨备进行估值,该减值拨备亦由公司核数师交叉审查。
集团应用中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常规方法,通常被称为‘三阶段模型’,应收贷款的预期信贷亏损乃根据(a)应收贷款自初步确认以来的信贷质素变动,及(b)所考虑的应收贷款之估算预期经济亏损而厘定。根据常规方法,预期信贷亏损拨备有两个计量基础:(a)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即由报告日期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之违约事件所导致之预期信贷亏损,其按报告日期后12个月内累积之违约概率加权之应收贷款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计算;(b)全期预期信贷亏损,即于应收贷款预期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之违约事件所导致之预期信贷亏损,其按应收贷款整个存续期内累积之违约概率加权之应收贷款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计算。应收贷款的预期信贷亏损拨备乃根据信贷风险总额、收款率及违约概率得出。
董事会认为,于与任何潜在借款人订立任何贷款交易前,维亮资本已严格遵守现行的信贷评估政策,就评估公司各项潜在贷款交易的潜在利益及风险而言属有效及充足。于订立任何贷款交易前,维亮资本将对潜在借款人及其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及尽职审查。董事会亦认为,贷款回收及贷款组合监察政策以及贷款减值政策属有效及充分。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贷款组合诚如上文所披露,集团的贷款组合包括个人借款人及企业借款人。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有一笔尚未收回的贷款,借款人(为企业借款人)所结欠尚未收回之应收贷款(信贷亏损拨备前)总额为2,488,000港元(统称‘尚未收回贷款’及每笔‘尚未收回贷款’),而应收贷款的信贷亏损拨备则为约55,000港元。
相关贷款的到期日、利率及结构(是否有抵押品)乃根据集团整体商业利益厘定,参考(其中包括)(i)贷款的风险水平(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取得抵押品及╱或个人担保);(ii)贷款的本金额;及(iii)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集团已采取信贷政策管理其放贷业务,包括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对潜在借款人及其资产、潜在借款人的信誉、获取抵押品的必要性及厘定合适的利率以反映提供贷款的风险水平进行信贷评估。集团并无采取标准商业条款向其客户授出贷款融资,有关商业条款将视乎个别客户的信贷评估及╱或抵押品水平而定。倘需要抵押品,则有关贷款一般以建筑机械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品予以抵押。
根据集团的现行信贷政策,除非董事会在特别情况下另行批准,(i)集团授出的贷款(不论为已抵押或无抵押)不得超过集团预设的最高贷款金额;(ii)就已抵押贷款而言,贷款与抵押品价值比率不得超过90%,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及(iii)就无抵押贷款而言,该等贷款应符合借款人的债务与收入比率不得超过50%,而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的规定。
集团相信,放贷业务将拓展集团的现有业务范围并使其业务分部更多元化,以拓宽集团的收入来源,提高其盈利能力,并为股东争取更好的回报。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放贷业务产生收入约0.4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0.8百万港元)。
汽车租赁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乃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新开展,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收入约3.2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5百万港元)。
业务展望:
总括而言,公司凭藉对机械租赁及汽车租赁业务的持续投资,继续展现出韧性十足的前景。战略多元化拓展至机械租赁、汽车租赁及建筑服务,强化了公司获得新收入来源及减轻行业特定风险的能力。尽管市场挑战依然存在,公司专注于对营运效率、资产优化及以客户为导向的创新,为其正面发展态势提供支持。展望未来,在公司迈向可持续长期价值创造的过程中,密切监察市场动态、监管发展及新兴技术,对持份者而言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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