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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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 增发A股 | 2016-03-15 | 7410.00万 | - | - | - |
2015-02-03 | 增发A股 | 2015-02-05 | 4441.51万 | - | - | - |
2012-11-29 | 增发A股 | 2012-11-20 | 790.58万 | - | - | - |
公告日期:2023-12-27 | 交易金额:10.74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云南航科智信科技有限公司6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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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郝治国,陈红 | ||
卖方: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云南航科智信科技有限公司67%的股权转让给郝治国、陈红。 |
公告日期:2023-08-02 | 交易金额:92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共青城创想微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万元的出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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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北京未来宇航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转让方: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让方:北京未来宇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宇航”);交易标的:共青城创想微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想微星”)500万元的出资份额;交易事项:公司将持有的创想微星500万元的出资份额转让给未来宇航,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20万元。 |
公告日期:2022-09-14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李涛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因经营发展需要,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天桥支行申请总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控股股东李涛为该贷款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公告日期:2022-06-20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李涛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因经营发展需要,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2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额度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控股股东李涛及配偶为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公司拟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期限24个月,具体业务品种为综合授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为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融资有限公司100%本息担保,贷款具体用途为支付采购款、工资等日常经营费用,以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公司以专利《一种航弹运载顶装小推车》(专利号ZL202021144851.0)质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融资有限公司作为担保,同时公司股东李涛及配偶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笔授信金额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提供担保。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4-26 | 原始质押股数:934.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4-24至 2018-08-23 |
出质人:新余高新区中科达信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德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新余高新区中科达信投资有限公司质押9,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7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9,34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8月23日止。质押股份用于担保,质押权人为德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6-20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6-15至 2017-08-31 |
出质人:李涛 | ||
质权人:孙岸达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涛质押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1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9,247,75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752,25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融资,质押权人为孙岸达,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