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肤

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投资、开发、建造、营运及管理光伏发电业务(‘光伏发电业务’)、风电业务(‘风电业务’)及清洁供暖服务业务(‘清洁供暖服务业务’)。

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内,集团录得营业收入约人民币2,399.6百万元,而去年同期约为人民币2,404.8百万元,同比下降约0.2%;电力销售营业收入约人民币2,028.8百万元,去年同期约为人民币2,014.1百万元,同比上升约0.7%;毛利约人民币1,203.5百万元,而去年同期约人民币1,224.3百万元,同比下降约1.7%;报告期内溢利约人民币392.8百万元,而去年同期约人民币369.0百万元,同比上升约6.5%。报告期内溢利增加主要由于:(i)电网限电增加使电力销售业务毛利减少;(ii)集团以低成本融资置换高成本融资和提前偿还高成本境外借款使财务费用得以减少;(iii)集团降本增效使得行政开支减少;及(iv)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其他经营开支净额和应占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亏损中非经常性事项导致的损益波动之综合影响所致。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286.8百万元,而去年同期约人民币275.9百万元,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增加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溢利增加。

报告期业务回顾:
  3.1电力销售及委托经营服务于报告期内,集团通过投资、开发、建造、营运及管理清洁能源发电站项目稳步发展核心业务。电力销售及提供委托经营服务的营业收入合计达人民币2,054.7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2,035.2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
  3.1.1光伏发电项目(a)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之规模及表现于报告期内,集团集中式光伏发电业务经营表现稳健。集团集中式光伏发电站所产生的电力销售录得营业收入约人民币938.8百万元占集团报告期总营业收入的约39%。这表明,尽管营业收入相比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1,012.6百万元,占比约42%)略有下降,集中式光伏发电业务依然是集团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之规模及表现截止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持有53座(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53座)覆盖中国13个省、2个自治区及1个直辖市的集中式光伏发电站,以及在澳大利亚南澳怀阿拉(Whyalla)持有1座(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1座)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已投入运营。这些光伏发电站的总并网容量达到2,603兆瓦,相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体现了其在新能源领域的持续发展和布局。
  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之规模及表现集团于中国的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大多数位于中国的中东部地区,且位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划分的II类及III类光伏资源区。这种地区分布对于集团光伏发电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