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17-05-16 | 配股 | 2017-05-31 | 6.26亿 | 2022-06-30 | 4.89亿 | 30.17% |
| 2013-02-26 | 增发A股 | 2013-02-26 | 10.75亿 | 2020-06-30 | 0.00 | 100% |
| 2001-02-23 | 配股 | 2001-03-12 | 1.87亿 | - | - | - |
| 1997-09-26 | 配股 | 1997-10-17 | 6606.65万 | - | - | - |
| 1996-05-23 | 首发A股 | 1996-05-27 | 1.39亿 | - | - | - |
| 公告日期:2025-04-1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752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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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 | ||
| 卖方: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为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优化资源配置,聚焦重点战略业务的发展,公司拟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预挂牌转让长虹格兰博55.7522%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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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1-27 | 交易金额:2.01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752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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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湖南红与博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集中资源做强优势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拟通过在产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持有的长虹格兰博55.7522%股份。本次交易首次挂牌价格参照长虹格兰博100%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确定为37,000万元。如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依法依规调整转让底价后重新挂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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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 | 0.00 | 965.06万 | 每股净资产增加0.01元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 | 0.00 | 4.00亿 | 无影响 | |
| 合计 | 2 | 0.00 | 4.10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港股 | 江西银行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0.05% | |
| 其他 | 格兰博 | 长期股权投资 | - | 68.42% |
| 公告日期:2010-11-23 | 交易金额:1981.14 万元 | 转让比例:100.00 % |
| 出让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长虹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利于保持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彻底解决了因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而产生的持续关联交易,同时,也是四川长虹为支持公司搬迁而完全履行了其2009年3月18日所作出的承诺. | ||
| 公告日期:2008-04-23 | 交易金额:5940.94 万元 | 转让比例:2.77 % |
| 出让方: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 | 交易标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25-12-27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金融服务 |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 ||
| 交易简介: 鉴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每日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 30亿元,每日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本息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根据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票据承兑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办理的其他业务。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长虹财务公司正式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本次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本次协议生效后,双方于 2023年1月1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2025122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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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2-27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金融业务 |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 ||
| 交易简介: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根据协议约定,长虹财务公司将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同时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实际资金调度需求等,公司2026年度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情况预计如下: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 2025122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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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3-03-20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3-15至 -- |
| 出质人:胡智恒 | ||
| 质权人:新余道大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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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13年3月19日,本公司接到公司自然人股东胡智恒先生通知,因融资需要,胡智恒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6%)质押给新余道大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质押期限至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履新完毕且质押登记注销之日为止,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 2013 年 3月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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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4-09-20 | 本次解押股数:7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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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9月18日,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胡智恒先生的通知,胡智恒先生所持有的原质押给新余道大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中的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已于2014年9月16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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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05-04-30 | 原始质押股数:2016.8708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05-04-29至 -- |
| 出质人:华意电器总公司 | ||
|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市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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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05年4月29日,华意电器总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华意压缩部份国有法人股20,168,708股,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市分行2,18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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