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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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2 | 首发A股 | 2022-04-20 | 6.72亿 | 2022-06-30 | 5.60亿 | 16.82% |
| 公告日期:2025-10-22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8675%合伙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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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金萍 | ||
| 卖方:宋磊,周晓燕 | ||
| 交易概述: 经永泰秦唐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萍女士与永泰秦唐的合伙人周晓燕、宋磊分别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周晓燕、宋磊将所持的永泰秦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金萍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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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9-14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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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密克”)以实施“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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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28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2024年12月3日,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投资”、“认购对象”、“认购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同时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其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41224:股东大会通过 2025082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54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50910: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文件。 20251119:因上述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51128:鉴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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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19 | 交易金额:2865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宁波高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湖南永泰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永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采购商品,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宁波高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湖南永泰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永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发生的采购商品,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交易金额合计为7850万元。 20250827: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宁波镍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镍神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20,100万元。 20250916:股东大会通过。 20251119: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目前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宁波高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高永”)、宁波永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永佑”)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别增加200万元、500万元。宁波高永、宁波永佑为公司参股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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