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时位宏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时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厦门时位持有的上市公司6,904,95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占厦门时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52%),其中6,746,500股为本案质押物,剩余158,453股未设定质押;并于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28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浔兴集团以最高应价人民币36,604,062.18元(即每股5.30元)拍得厦门时位持有的公司6,904,95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020年11月23日,浔兴集团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编号:(2020)闽02执693号之一),裁定:1、解除对厦门时位持有的上市公司6,904,95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结;2、注销厦门时位持有的上市公司6,746,5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质押登记;3、上市公司6,904,95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浔兴集团所有,财产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转移;4、浔兴集团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财产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