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9.49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3,435,194股(含本数),其中围海控股承诺不参与询价,但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40%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含10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及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50924:股东大会通过
20151019: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51106: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51125:2015年11月20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286号)
20160114: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16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15328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止审查的申请;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20160321:201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37号),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60326:2016年3月24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58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6061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7.92元/股调整为7.87元/股
20161013:2016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7010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
20170110: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2号)
20170121: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70310:公司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3月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