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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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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号

001331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12-12 交易金额:5.62亿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

买方: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卖方: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胜通能源其他股东
交易概述:

本次要约收购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99%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七腾机器人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七腾机器人发出部分要约后,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分别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23,917,792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8.47%)、13,999,623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4.96%)、1,149,260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0.41%)、2,856,549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01%),合计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七腾机器人书面同意,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止,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承诺,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将根据七腾机器人的要求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予以充分配合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议案。

公告日期:2025-12-12 交易金额:11.24亿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权

买方: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卖方: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魏吉胜,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伟,魏红越
交易概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胜通能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 同时,七腾机器人和/或其指定适格第三方拟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向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5%),其中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共同申报预受要约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同意,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至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期间,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放弃其预受要约的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的表决权。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5-12-12 交易金额:112406.93 万元 转让比例:29.99 %
出让方: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魏吉胜,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伟,魏红越 交易标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一)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5-04-26 交易金额:1369.26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运输服务,成品油,维修服务等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交易简介:

公司参照2023年全年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测,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和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202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6,800万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753.1万元。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2024年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将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公告。 20250426: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1369.26万元。

公告日期:2025-04-26 交易金额:465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运输服务,成品油,维修服务等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交易简介:

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运输服务,成品油,维修服务等交易金额合计为4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