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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于2001年8月23日,领取注册号为440301207249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丁彦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丁彦辉以货币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邓江波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任永红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003年10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丁彦辉、邓江波、任永红分别将其所持本公司的9%、7%、7%股权转让给徐静,转让完成后,丁彦辉持有本公司31%股权,邓江波、任永红、徐静分别持有本公...查看全部▼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于2001年8月23日,领取注册号为440301207249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丁彦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丁彦辉以货币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邓江波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任永红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003年10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丁彦辉、邓江波、任永红分别将其所持本公司的9%、7%、7%股权转让给徐静,转让完成后,丁彦辉持有本公司31%股权,邓江波、任永红、徐静分别持有本公司23%股权。 2004年6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徐静将其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丁彦辉、邓江波、任永红,转让完成后股东持股比例为:丁彦辉持有本公司40%股权,邓江波、任永红分别持有本公司30%股权。 2006年11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其中:丁彦辉以货币增资160万元;邓江波以货币增资120万元;任永红以货币增资12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2007年11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丁彦辉以货币增资200万元;邓江波以货币增资150万元;任永红以货币增资15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领取注册号为440307103064881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年7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丁彦辉以货币增资200万元;邓江波以货币增资150万元;任永红以货币增资15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00万元,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2009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丁彦辉以货币增资200万元;邓江波以货币增资150万元;任永红以货币增资15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0万元,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0年11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4%、3%、3%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艾投资”),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80万元、60万元、60万元。转让后丁彦辉持有本公司36%股权;任永红、邓江波分别持有本公司27%股权;大艾投资持有本公司10%股权。 经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2010年11月16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以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10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72,212,325.58元为依据,按1: 0.83088的比例折为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10年12月16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16万元,由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富海”)对本公司增资316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2,300万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316万元,该次增资款与认缴注册资本的差额1,984万元转作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16万元,丁彦辉持股比例为34.20%;邓江波持股比例为25.65%;任永红持股比例为25.65%;大艾投资持股比例为9.50%;天津富海持股比例为5.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7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966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54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419万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63.00万元。 2014年12月,本公司收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45.50万元,首次认购人数共206位,认购数量为145.50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38.45元,认购金额共计人民币55,944,750.00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1,455,000.00元计入股本,54,489,7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因确认授予限制性股票145.50万股的回购义务,冲减股本溢价54,489,750.00元。变更后,股本为人民币80,085,000.00元。 2015年5月,公司实施2014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当前总股本80,08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60,170,000.00元。 2015年5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和登记事宜后,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该7名离职人员持有的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0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160,134,000.00元。 2015年7月,本公司收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6.6万元,认购人数共12位,认购数量为16.6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28.34元,认购金额共计人民币4,704,440.00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166,000.00元计入股本,4,538,4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160,300,000.00元。 2015年9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和登记事宜后,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该5名离职人员持有的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0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160,264,000.00元。 2016年2月,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回购注销30名人员的55,680股限制性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208,32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60,208,320.00元。 2016年5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回购注销204名人员954,400股限制性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253,92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59,253,920.00元。 2016年6月,根据艾比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艾比森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60,208,32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60,208,320.00元。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因公司在本次权益分派申请之前实施了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之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59,253,920.00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转增比例保存到小数后六位,调整后的分配比例为每10股转增10.059929股,共计转增160,208,312.00股,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8日,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319,462,232.00元。 2016年12月,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回购注销23名人员205,814股限制性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9,256,418.00元,股本为人民币319,256,418.00元。 2017年6月,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回购注销1,533,382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7,723,036.00元,股本为人民币317,723,036.00元。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369,100,317.00股,注册资本为369,100,317.00元,公司注册及总部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8、19、20层。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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