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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锋尚世纪由沙晓岚先生(70%),王芳韵女士(24%),于福申先生(5%),薛兴华先生(1%)四位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发起,于2002年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2002年07月24日,锋尚世纪取得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核准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开业登记,并制定了组织章程。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以租赁方式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提供办公地点,期限为三年。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选举沙晓岚先生为执行董事,王芳韵女士为总经理,于福申先生为监事。
2002年06月27日,公司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查看全部▼
(一)公司设立。
锋尚世纪由沙晓岚先生(70%),王芳韵女士(24%),于福申先生(5%),薛兴华先生(1%)四位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发起,于2002年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2002年07月24日,锋尚世纪取得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核准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开业登记,并制定了组织章程。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以租赁方式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提供办公地点,期限为三年。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选举沙晓岚先生为执行董事,王芳韵女士为总经理,于福申先生为监事。
2002年06月27日,公司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京西)企名预核(内)字[2002]第10718106号。
2002年7月25日,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方会(F)字[2002]第192号《验资报告书》,经验证:沙晓岚以货币方式出资70万元;于福申以货币方式出资5万元;王芳韵以货币方式出资24万元;薛兴华以货币方式出资1万元,均于2002年7月24日存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注册资本入资专户,至此,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已到位。
2002年07月30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22398504),法人代表为沙晓岚。
(二)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年7月25日,锋尚世纪有限召开第一届第三次股东会,一致同意于福申将其所持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5%的股份(合人民币5万元)以货币形式转让给沙晓岚,同意薛兴华将其1%的股份(合人民币1万元)以货币形式转让给王芳韵,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04年7月26日,于福申与沙晓岚、薛兴华与王芳韵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三)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经营范围及第一次增资。
2007年1月19日,锋尚世纪有限召开2007年第一次股东会。同意变更公司的住所(经营地)为: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曾用名正阳大厦)605-1室。
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万元人民币;出资分别为:股东沙晓岚认缴金额为150万元人民币,变更时实际缴付75万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75%,股东王芳韵认缴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变更时实际缴付25万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25%。
2007年2月7日,北京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正大验字(2007)第B16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2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王芳韵、沙晓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为货币出资。
2007年02月08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住所迁至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605-1室。
(四)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9月5日,锋尚世纪有限召开第二届二次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沙晓岚将其在公司持有股份150万元转让给股东北京金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王芳韵将其在公司持有股份50万元转让给股东北京金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双方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注册号变更为110101003985047。
(五)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07年11月15日,锋尚世纪有限召开第三届二次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200万元,增加的1000万元由股东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出资。
2007年11月30日,北京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京真诚验字[2007]33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10月3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1200万元。
2007年12月06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1200万元。
(六)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8年4月5日,锋尚世纪有限召开第三届第三次股东会,北京金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同意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份900万元以货币方式转让给新股东沙晓岚,股份300万元以货币方式转让给新股东王芳韵。
同日,北京金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分别与沙晓岚、王芳韵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七)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2013年11月29日,锋尚世纪有限召开第四届第十一次股东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原12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其中王芳韵货币增资200万元,沙晓岚货币增资600万元;同意新的股权设置为:股东王芳韵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股东沙晓岚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
2013年12月2日,北京中天华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天华庆验字[2013]第48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11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王芳韵、沙晓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8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股东以货币出资800万元。
2013年12月3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
(八)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5年2月28日,锋尚世纪有限召开第四届第十二次股东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原2000万元更为2600万元;股东王芳韵由原出资额500万元变更为650万,占注册资本的25%;股东沙晓岚由原出资额1500万元变更为1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
2015年6月9日,北京华励诚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华励诚嘉验审字(2015)第B-03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2月28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王芳韵、沙晓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陆佰万元整,以货币出资600万元。
2015年3月3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到2600万元。
(九)股份公司成立。
2015年7月3日,北京市工商局出具了编号为(京东)名称变核(内)字[2015]第0026559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将锋尚世纪有限的名称由“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5]京会兴审字第69000121号”审计报告,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6776.56万元。
同时,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已经由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05005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7502.64万元。
201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发起人大会,审议通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章程等议案。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8月24日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69000093号”《验资报告》,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折股,折为股本2,6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余净资产进入资本公积。
2015年9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了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110101003985047。
2017年4月6日,沙晓岚、王芳韵分别与西藏晟蓝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沙晓岚将其持有的320.50万股股份以3.8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西藏晟蓝,转让价款总额1,217.90万元;王芳韵将其持有的312.50万股股份以3.8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西藏晟蓝,转让价款总额1,187.50万元。
2017年4月12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发股份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和谐成长二期以货币资金9,00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405.4055万股。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7年12月27日,和谐成长二期与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及收购协议》,和谐成长二期以货币资金9,00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增发的405.4055万股股份;同时,沙晓岚将其持有的405.4055万股股份以22.2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和谐成长二期,转让价款总额9,000.00万元2018年1月5日,信永中和出具“XYZH/2018BJA70003”《验资报告》,确认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6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8,020,000股,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138.02元,募集资金合计2,487,120,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12,819,374.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72,331,393.44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8,020,000.00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2,254,311,393.44元。
本次股票发行后,本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7,207.405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7,207.4057万元,其中:本次股票发行前原股东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405.4057万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的75.00%;社会公众股股本为人民币1,802.00万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25.00%。本次增资事项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XYZH/2020BJA70342《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21年2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3月16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4,866,651.00元,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转增9股,合计转增股本64,866,651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公司总股本由72,074,057股增加至136,940,70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次转增基准日期为2021年4月6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940,708.00元,股本为人民币136,940,708.00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5月6日出具XYZH/2021BJAA70334《验资报告》。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以2021年11月16日为授予日,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6.63元,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1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5.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80万股。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本公司已收到74名激励对象缴付的32.1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8,558,882.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余7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本公司实际增加股本人民币321,400.00元,其余8,237,482.00元作为股本溢价,变更后的股本为137,262,108.00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XYZH/2021BJAA70432《验资报告》。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以2022年7月25日为授予日,以26.56元/股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7.0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26.56元/股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28.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截至2022年8月22日止,本公司已收到21名激励对象缴付的6.9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1,837,952.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余1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本次实际增加股本人民币69,200.00元,其余1,768,752.00元作为股本溢价,变更后的股本为137,331,308.00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XYZH/2022BJAA70282《验资报告》。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公司名称由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锋尚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公司名称由北京锋尚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按照26.56元/股回购95名激励对象16.35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为4,344,153.60元,公司的股本变更为137,167,748股。本次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25日出具XYZH/2023BJAA7B0171《验资报告》。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按照26.56元/股回购90名激励对象11.97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为3,179,232.00元,公司的股本变更为137,048,048股。本次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XYZH/2024BTAA7B0038《验资报告》。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64,120.00股后的135,083,9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本次权益分派共转增54,033,571股,派发现金81,050,356.8元。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37,048,04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1,081,619股。注册资本由137,048,048元增至191,081,619元。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18.54元/股回购90名激励对象15.027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为2,786,546.40元,公司的股本变更为190,931,343股。本次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6月14日出具XYZH/2024BJAA7B0059《验资报告》。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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