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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营业务为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录得营业额约26,03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营业额约5,180,000港元增加约402%。营业额增加主要归因于期内物业销售之交付面积增加所致。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43,590,000港元,相比去年同期则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8,120,000港元。此主要由于期内换算集团之金融负债产生之汇兑亏损约27,250,000港元(相比去年同期之汇兑收益约19,390,000港元)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
  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
金丽湾项目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中国附属公司拥有一所位于中国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门镇百安半岛之度假村(‘金丽湾度假村’)。金丽湾项目将分两期开发,总建筑面积约430,000平方米。第一期项目包括提供停车场的高层住宅,而第二期项目包括高层住宅、别墅及酒店式公寓等。于本报告日期,公司已获发第一期物业的预售许可证,并已就第一期物业设立销售中心及展厅,并即将开幕。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当局正审议第二期物业的建设计划。计划获批后,第二期建设工程将随即开始。
唐海县项目
集团已于二零一三年一月收购唐山市曹妃甸区中泰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之99.99%股权(‘唐海收购事项’),唐山曹妃甸之主要资产包括唐海县七农场通港水库内侧2号及3号岛之土地使用权。
集团已支付合共约人民币92,490,000元作为唐海收购事项之代价。唐山曹妃甸之卖方须支付因转让唐山曹妃甸股权而产生之中国个人所得税。于唐海收购事项完成日期,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尚未缴纳。卖方同意于彼等缴清有关尚未缴纳之中国个人所得税前,彼等将不会要求公司支付代价余额人民币12,000,000元。集团已委托多家外部公司进行勘查并且开始设计工作。于本报告日期,城镇住宅的打桩及会所建设工程分期进行,而第二期别墅的基本建设工程均已竣工。值得注意的是,唐海县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已将唐海县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列为自然保护区,故公司可能需要根据地方政府的指导方针修改项目的原规划。公司正积极与地方政府商讨项目的整体规划。
大亚湾项目
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中国附属公司拥有东方新天地大厦,其为一个拥有住宅单位、商场及停车场的综合物业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9,171.7平方米,位于中国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镇中兴中路一号。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来自东方新天地大厦之商场及停车场的租金收入约61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790,000港元)已确认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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