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i)放贷(‘放贷业务’);(ii)印刷及其他产品制造及销售(‘制造及销售业务’);(iii)艺人管理、制作及发行音乐唱片以及演唱会及活动管理及投资(‘音乐及娱乐业务’);(iv)物业发展(‘物业发展业务’);(v)物业投资(‘物业投资业务’);(vi)证券买卖(‘证券买卖业务’);及(vii)印刷及其他产品贸易(‘贸易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期内,集团之收益约为139,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74,0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减少约20.1%。
本期毛利约为16,2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35,900,000港元)。毛利率减少约8.9个百分点至本期的约11.7%(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20.6%)。
本期亏损约为52,2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22,800,000港元)。本期录得亏损主要归因于(i)制造及销售业务录得分类亏损约21,9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5,100,000港元);(ii)物业发展业务录得分类亏损约5,2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5,900,000港元);及(iii)物业投资业务录得分类亏损约4,2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4,200,000港元)。集团各业务分类的财务表现于下文进一步阐释。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放贷业务
放贷业务主要指集团于中国香港的放贷业务。
集团于中国香港的放贷业务由华泰财务国际有限公司(‘华泰’)进行,其为公司一间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且具有限责任的全资附属公司及《放债人条例》(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所指的持牌放债人。
所有潜在客户之贷款申请须经主管人员根据华泰的内部贷款审批指引(‘内部指引’)进行审阅及审批。为评估贷款申请是否应获批准,主管人员将(i)收集及核实潜在客户须提交之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银行账单、商业登记文件、架构图及财务报表等);及(ii)评估潜在客户拟提供抵押品(如有)之价值及质素。如有必要,亦须对借款人及抵押品进行尽职调查。
如主管人员有意于完成整个信贷审批程序后授出贷款,彼将根据内部指引并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之背景及信誉、所提供抵押品(如有)之性质及价值、现行市场利率以及主管人员认为适当之其他相关因素等各种因素厘定贷款条款。其后,贷款文件将据此编制,而客户须按照贷款文件所载之还款时间表提供已签署及远期银行支票。
...
倘有关授出贷款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超过5%,则贷款申请将转交董事会,董事会将召开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有关贷款申请。
公司将根据客户的信用度情况,经考虑彼等之违约记录(如有)、于贷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利息之能力及贷款与抵押品之比率,对已授出贷款之可收回性作出定期评估,以确保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以尽量降低潜在信贷风险。一般而言,发生违约事件即会向客户发出提醒函。倘贷款逾期超过两个月,华泰将视乎情况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共有4名借款人(包括2个企业实体及2名个人)。自企业借款人及个人借款人的应收贷款账面总值分别为约18,600,000港元及约3,600,000港元。所有应收贷款均以位于中国香港之物业押记、股份质押或个人担保作抵押。
本期内授出之新贷款总额为约8,000,000港元,而集团贷款组合之平均年利率约为16%。于本期内,贷款利息收入减少约20.1%至约70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880,000港元)。贷款利息收入减少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到期的若干贷款暂停计息所致。本期分类亏损为约1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337,000港元)。本期分类亏损减少乃主要由于本期该分类经营开支减少所致。
集团已采取法律行动追讨本金总额约27,200,000港元的应收贷款,该等贷款已于过往财政年度悉数计提减值。约24,200,000港元之贷款已取得法院判决。
就余下贷款约3,000,000港元而言,借款人已获颁破产令,且集团已根据破产规则展开必要程序,向该等借款人追讨贷款。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尚未收到任何还款。董事会将在适当时候向公司股东(‘股东’)提供进一步更新情况。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集团于扩大放贷业务之贷款组合时将须承担预期风险。集团将继续与其他放贷公司合作及提供更多借款及抵押品选项以物色更多新客户。鉴于市场环境不断变动,集团将战略性分配其财务资源至全部业务分类,并透过审慎地扩大贷款组合扩展业务规模。
制造及销售业务
分类收益减少约20.6%至125,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57,800,000港元),该减少主要乃由于来自海外及国内客户的包装及标签产品销售订单减少所致。销售订单减少乃主要由于(i)因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政府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实施对等关税,若干客户进一步将销售订单转移至非中国印刷公司;(ii)中国国内印刷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及(iii)全球经济低迷及通胀压力削弱消费者购买力,进而集团客户的采购需求减少。
制造及销售业务本期录得分类亏损约21,9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为亏损约5,100,000港元。分类亏损率约为17.5%(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3.2%)。分类亏损率增加主要由于(i)于本期内确认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约10,000,000港元,因制造及销售业务的财务表现持续未达预期;(ii)员工成本总额及其他相关开支占收入的比例较去年同期增加约7.1%,其抵销材料成本占收入比率下降约2.4%的正面影响;及(iii)缺少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录得自一名美国客户一次性收回坏账约5,000,000港元,其已于往年悉数减值。
展望未来,集团将继续在充满挑战的环境中前行,该环境的特征包括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动,以及日益激烈的国内竞争。制造业活动日益向中国境外转移,持续对印刷服务的出口需求构成压力。
为此,集团正积极强化其核心营运竞争力。公司正推动关键成本效益计划,优化供应链管理,并精简工作流程以减少浪费。
与此同时,公司正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的销售版图,并著重于开发高毛利客户,以推动盈利增长,并支持公司更广泛的业务扩张策略。管理层持续将风险缓解列为优先要务,透过严格监管贸易应收款项、审慎管理现金流量,以及维持稳健的资产负债表状况,在确保营运韧性的同时,为业务的选择性扩张奠定基础。
音乐及娱乐业务
本期分类收益减少约39.6%至约1,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700,000港元),而本期亏损约为246,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亏损约52,000港元)。
于本期内,收益减少主要由于使用音乐作品特许收入减少,其亦导致分类亏损增加。
展望未来,集团将持续分配资源以扩大音乐作品特许业务,并于中国香港及中国大湾区举办活动。
物业发展业务
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拥有两个物业发展项目。该等两个项目由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清远市中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清’)及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大印刷(清远)有限公司(‘中大清远’)执行。
中清
中清于中国清远市持有两幅商业地块(‘清远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中星国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星国盛’)就(其中包括)其提供之股东贷款人民币23,479,330元之偿还事项向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对中清提出民事诉讼。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根据中星国盛冻结及保留中清总值人民币23,400,000元之资产提出之申请,该法院颁令,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期间冻结及保留清远土地(‘冻结令’)。冻结令旨在确保中清有充足资产向集团偿还股东贷款。
两次聆讯后,该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其中中清承认债务,并同意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即于民事调解书生效日期后15天)前偿还债务连同利息。然而,中清未能于规定期限还款。根据中星国盛的申请,冻结令已多次延长,最近期延至二零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举行的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后,集团向该法院提呈开始对中清展开强制执行程序以将清远土地拍卖出售(‘强制执行’)的申请。于二零二三年,该法院已与清远市的多个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有关清远土地的所有内部审查程序。然而,由于中国物业发展市场低迷,公司经审慎考虑后决定暂缓进一步行动。公司将密切监察中国物业市场情况,并将据此采取适当行动。
此外,集团正积极探索有关清远土地的潜在商机。公司将适时向股东提供进一步更新。
中大清远
集团透过中大清远于中国清远市拥有一幅总面积约208,000平方米(‘平方米’)之地块,并正在发展一个产业园(‘中星工业园’),当中包括多幢工业大厦、商业大厦、公寓及宿舍。有关楼宇拟用于租赁或出售。该发展计划于二零二零年三月获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得到清远市政府大力支持。
建设状况:
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中星工业园总建筑面积为约187,000平方米,其中约75%的建筑工程已完成及由中大清远聘请的独立建筑公司审查。集团预期额外约7%的建筑工程将于二零二六年完成。上述总建筑面积约187,000平方米占中星工业园估计总发展面积约36%。集团预期余下面积的建筑工程将视乎市场状况及所需批准而分阶段开展。
销售状况:
于本期内,并无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且并无收益已获确认。集团预期于二零二六年下半年交付总楼面面积约为12,000平方米的若干工业大厦及宿舍,而收益将相应地确认。
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政府机构已发出总楼面面积约65,000平方米的房产证,占已交付予买方的总楼面面积的约59.7%。银行已完成该等物业的相关按揭登记,中大清远提供的相关阶段性担保已解除。
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集团之或然负债约为74,4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72,800,000港元),该等或然负债与中大清远提供的以按揭银行为受益人之阶段性担保有关,而相关房产证仍未发出。
展望未来,集团将持续于中星工业园的销售及市场推广活动中投入更多资源,例如为潜在客户组织更多团体及个人参观活动,及向物业代理提供更多激励以推动销售业绩。此外,集团将积极寻求与潜在业务伙伴的新合作机会,以开发剩余未开发土地。
于本期内,集团亦持续积极地物色中国的潜在物业发展及管理项目。
物业投资业务
于本期内,物业投资业务包括在中国香港及中国出租若干商业单位、工业大厦及宿舍。
于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该业务涉及集团四项物业。第一项为中国香港元朗的商业物业(‘元朗物业’),其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起已出租予一名关连人士(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以经营卡拉OK门店。第二项物业为位于中国北京的商用物业,其已出租予一名独立第三方。第三项物业为位于中国深圳的集团自置工厂的其中一幢工业大厦(‘深圳物业’),其已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起出租予一名独立第三方。第四项物业为中星工业园的物业(‘清远物业’)。
于本期内,中星工业园内宿舍的生活园区若干单位已出租予若干独立第三方。于本期内,并无待售物业被重新分类为投资物业。
来自出租该等物业的总租金收入约为2,4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约3,900,000港元)。租金收入减少乃主要由于本期内向元朗物业的租户授予租金减免所致。
根据集团之会计政策,全部四处物业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被分类为投资物业,并以公平值列账。于本期内,公平值亏损约2,7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4,000,000港元)入账列作‘其他收益及亏损’。
本期内的公平值亏损主要由于元朗物业的市场价值及周边可资比较物业的租金下降而导致元朗物业的公平值减少所致。
集团将持续监察中国香港及中国的市况并于必要时调整策略。
证券买卖及股本投资业务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集团透过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列账之股本工具及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之金融资产约为24,4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27,200,000港元)。于本期内,集团就中国香港上市证券投资录得公平值亏损约1,8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公平值收益约1,400,000港元),入账列作‘其他收益及亏损’。于本期内录得已变现亏损约222,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已变现收益约387,000港元)。
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集团的投资包括8间于联交所主板或GEM上市的公司、一间离岸投资基金及一间中国香港私人公司的证券。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集团各项投资之账面值均占集团未经审核总资产5%以下。最大的五项投资约为20,700,000港元,占集团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的未经审核总资产2.2%。
最大的投资为于离岸投资基金Zhong Wei Capital L.P.(‘Zhong Wei’)的投资,占Zhong Wei总股本的1.33%。Zhong Wei已投资多间实体(包括于中国香港、中国、印度尼西亚及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众和私人实体)。该等实体主要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科技、能源、医疗保健、休闲行业及金融科技行业。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的公平值约为8,500,000港元,占集团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总资产约0.9%。
第二至第五大投资包括于Wang On Group Limited(宏安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222)、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且主要于中国从事医疗护肤设备贸易及娱乐业务的私人公司、Wang On Properties Limited宏安地产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243)及China Agri-Products Exchange Limited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49)的投资。
集团维持严谨的投资方针,于任何证券交易前进行详尽的市场研究及尽职审查。于收购后,管理层持续监察投资组合表现,并随时准备审慎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从而减轻波动的影响。
贸易业务
贸易业务的收益轻微下降2.3%至约9,5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9,800,000港元),而本期内录得分类溢利约1,1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分类亏损约763,000港元)。本期内录得分类溢利主要归因于:(i)于二零二五年下半年将两间附属公司从贸易业务分类重新分类至制造及销售业务分类,该两间附属公司在两个比较期间均录得亏损;
及(ii)该分类内的营运开支减少。
集团将继续分配更多资源,以扩大及发展中国香港、海外及中国的销售团队,继而扩大客户基础、优化产品组合,以及向现有及目标客户提供更多增值服务。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