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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水资源、物业投资、百货营运、酒店持有、营运及管理、能源项目投资以及道路及桥梁营运之业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本期间的未经审核持续经营业务综合收入为94.28亿港元(2024年:94.87亿港元(经重列)),较去年同期减少0.6%。收入的减少主要来自百货营运、道路及桥梁业务和发电业务的收入减少。

报告期业务回顾:
  水资源东深供水项目来自东深供水项目的盈利贡献仍然为集团盈利的重要部分。于2025年6月30日,公司于粤港供水(控股)有限公司(‘粤港供水控股’)的权益为96.04%(2024年12月31日:96.04%)。
  由粤港供水控股持有99.0%(2024年12月31日:99.0%)权益的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为东深供水项目的拥有人。
  东深供水项目的每年可供水量为24.23亿吨。本期间内,对中国香港、深圳及东莞的总供水量为11.47亿吨(2024年:
  11.59亿吨),减幅为1.0%,产生收入35.06亿港元(2024年:34.85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0.6%。
  于2023年12月27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签订2024年至2026年之中国香港供水协议(‘2024至2026年供水协议’)。根据2024至2026年供水协议,于2024年、2025年及2026年三个年度,每年基本水价分别为5,136,240,000港元、5,259,000,000港元及5,384,690,000港元。
  根据于2021年至2029年采用及实行的水价扣减机制,每年水价将按该年内所节省的对港供水(即每年供水量上限8.2亿吨与实际输入的供水的差额,惟2021年至2026年每年最低供水量不少于6.15亿吨)及按单位价格从基本水价作出扣减,2024年、2025年及2026年三年节省每立方米对港供水的单位价格分别为0.315港元、0.323港元及0.331港元。在2021年至2029年的九年间,年均供水量不应少于7亿吨。如实际供水量有所偏离,双方另行磋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需补付广东省政府多扣减的水费。
  于本期间,对港供水收入增加2.4%至28.69亿港元(2024年:28.02亿港元)。本期间内对深圳及东莞地区的供水收入减少6.7%至6.37亿港元(2024年:6.83亿港元)。于本期间,东深供水项目的税前利润(不包括汇兑差异净额及净财务费用)为23.96亿港元(2024年:23.25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1%。
  其他水资源项目除东深供水项目外,集团拥有多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内地(‘中国内地’)主要从事供水、污水处理业务及水利工程业务的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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