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乃投资控股公司。集团仍主要从事综合金融服务、投资控股、电脑造像业务及娱乐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回顾年度,股东应占亏损净额约为4,600,000港元,而二零二四年同期财政年度(‘上一年度’)股东应占亏损净额约为18,700,000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a)综合金融服务业务(i)证券经纪及资产管理分部集团透过Imagi Brokerage Limited(‘Imagi Brokerage’)及智华证券有限公司(‘智华’(均获证监会发牌于中国香港开展受规管活动))经营其证券经纪及相关金融服务业务。鉴于智华之表现欠佳及节约资源之需要,公司及智华之拥有49%之股东已选择终止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退出计划已提交予证监会以撤销第1类牌照,终止该项业务及于联交所买卖已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于本全年业绩公告日期,退出计划仍在实施中。
集团继续透过Imagi Brokerage根据证监会授出的多个牌照营运提供全面的证券经纪及相关服务。该等牌照包括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Imagi Brokerage是集团整体业务的主要贡献者,且管理层相信其将继续成为营运及盈利能力的重要力量。此信心基于预期透过多个来源产生之收入,包括经纪佣金、结算费收入、包销及配售佣金、相关金融服务收入、保证金客户利息收入及资产管理费收入。该等收入来源之多样化,预期将支持Imagi Brokerage担当集团财务成功之基石。
管理层相信收购及╱或与其他本地证券经纪公司建立非正式战略联盟将令集团进一步巩固其现有客户群、技术基础设施及服务产品。是项策略旨在为各项金融服务吸引更多客户。集团继续探索其他机遇,包括与其他证券经纪公司合作以及通过收购具有多元风险偏好及稳固客户基础的潜在证券经纪公司。此举旨在提升证券经纪相关服务的类别及质素。
于回顾年度,证券经纪及资产管理分部为集团产生总收入约12,8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证券经纪业务产生之尚未偿还应收保证金贷款为约121,000,000港元(未计减值拨备),乃以经纪客户持有之价值约为423,800,000港元之相关股本证券作抵押。根据独立专业估值师进行之预期信贷亏损评估,已就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尚未偿还应收保证金贷款计提减值拨备约5,300,000港元。
证券经纪业务仍为集团的主要业务,且管理层致力保持扩大金融服务及证券经纪业务的势头。于可预见未来,该分部将继续为集团之核心、持续盈利业务。
(ii)提供融资分部集团透过Imagi Lenders Limited(‘Imagi Lenders’,为受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放债人条例’)规管之持牌放债人)开展其放债业务。集团专注于向优质客户(包括公司客户及高净值个人)提供大额贷款,而非面向大众市场。该等优质客户主要为重复客户,已与集团合作多年,通常通过公司高级管理层、业务伙伴或现有客户之业务引荐或介绍或与集团有过过往业务或交易而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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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放债人条例项下施加之所有规则及规例,Imagi Lenders根据其内部放债政策(‘放债手册’)、集团之整体内部监控及营运手册以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项下适用规定经营。Imagi Lenders之业务团队由公司总经理(作为合规人员)领导,彼负责贷款申请之信贷评估。Imagi Lenders之董事具有十足权限以根据放债人条例、上市规则、放债手册及集团之内部监控及营运手册核查及批准或拒绝贷款申请。
贷款条款将于考虑多种因素后达致,包括现行市场利率、借款人之财务实力、所提供抵押品以及借款人与Imagi Lenders之过往信用历史。可能将会与借款人进行公平磋商以作出调整。集团就向于回顾年度已授出贷款且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贷款仍未偿还之借款人授出贷款,并无与关连人士订立任何协议、安排、谅解书或承诺(不论正式或非正式及不论明确或隐含)。
于回顾年度,Imagi Lenders授出之新贷款介乎7,000,000港元至40,000,000港元,及已支取之贷款本金总额为230,300,000港元。放债业务之资金来自集团内部资源,因此并无外部融资费用。于回顾年度,放债业务产生总利息收入约7,700,000港元,利率介乎每年4.5%至12%,为市场上具有竞争力之利率。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偿还应收贷款(包括贷款本金及应计利息)约为180,000,000港元,由8名客户结欠。最大单笔贷款及五笔最大额贷款合共金额分别占应收贷款总额(未计减值拨备)之约22%(约40,200,000港元)及约84%(约151,900,000港元)。ImagiLenders已委聘独立专业估值师对于各报告期末之尚未偿还应收贷款进行减值评估。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就尚未偿还应收贷款约180,000,000港元计提减值拨备约8,000,000港元。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之不确定性,集团将审慎行事,并持续检讨贷款状况及资源分配。管理层相信,放债业务仍将为集团提供持续回报。
(iii)买卖证券分部证券投资及自营交易为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投资上市及非上市证券。同时,集团已将其投资分类为持作买卖目的及长期策略目的。
就分类为持作买卖目的之投资而言,于回顾年度,集团录得出售上市股本投资的已变现收益净额约400,000港元,以及因分类为持作买卖上市股本投资公平值变动而产生的未变现收益合共约5,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类为持作买卖的上市股本投资的市值约为38,700,000港元。
就分类为长期策略目的之投资而言,集团因应市场环境波动,专注于有意持作长期策略目的以变现其表现潜力之上市及非上市股本投资。该等股本工具指定为透过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列账(‘透过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列账’),与集团长期持有该等投资的策略相符。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指定为透过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列账的上市股本投资及非上市股本投资的公平值分别约为234,000,000港元及281,000,000港元。于回顾年度内,因指定为透过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列账的股本投资的公平值变动,约206,000,000港元的未变现收益已于其他全面收入项下入账。
集团正持续检讨其证券投资及自营交易的策略。如上文所述,自二零二五年下半年以来,中国香港及中国出现若干可观发展,促使公司审慎物色潜在获利机遇。
于回顾年度内,集团专注寻找拥有长期表现前景而非短期及并非持作买卖的证券。
(b)娱乐业务娱乐分部电脑造像业务及电影相关业务╱投资均于娱乐分部项下呈报。管理层预计电脑造像业务的前景不会立即改善。经评估成本及效益,集团将投入最少资源维持电脑造像业务,直至该业务分部的潜力及前景出现实质性改善为止。因此,集团已暂停电脑造像业务制作方面的活动,同时继续专注发行方面。
鉴于新冠病毒疫情后电影行业的复苏,集团开始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北美发展电影发行许可权业务。集团将采取审慎态度检视未来的电影投资机会,但对电影行业的长期前景仍充满信心。
业务展望:
随著中国监管机构开始放松限制及放宽信贷政策,以及中央政府决定注入财政资源及推出激励措施以刺激经济,特别是国内需求方面,预期中国房地产及股票市场已企稳并开始显现复苏迹象。此外,近期高科技及人工智能领域之强劲且令人鼓舞之发展亦将提振中国市场,可能对中国及中国香港的整体经济产生积极影响。预期二零二六年中国香港及中国的整体营商环境将逐步持续改善。公司亦预计,高利率制度于二零二五年封顶,并已于二零二五年下半年开始逆转,预示全球经济及金融市场会迎来更有利的环境。公司将致力于推进其核心业务综合金融服务,并有信心于来年有望改善业绩。
(a)证券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a)公司已将金融服务优先作为其核心业务,并将继续专注于稳步发展该分部。在前述中国香港及中国(尤其是金融领域)将有希望改善的影响下,公司预期金融服务的营商环境于不久将来将有所改善,令公司受益。管理层将坚持审慎扩展策略,不断评估及监控最新市况。公司致力扩大金融服务的同时,公司已作好准备因应市场动态对策略作出必要调整。如二零二四年年报所述,由于企业融资业务的业务活动极少且短期内并无实现预期的改善,故公司决定终止此项业务,以削减不必要营运开支。公司之附属公司ImagiBrokerageLimited已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放弃其于中国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之第6类牌照(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标志著集团退出企业融资业务。展望未来,公司预计证券经纪及相关服务的表现将于二零二六年有所改善,且预期此业务未来将继续为集团营运及溢利作出重要贡献。
(b)放债业务于回顾年度,集团新增贷款本金总额为230,300,000港元及产生利息收入约7,7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6,300,000港元)。利息收入较二零二四年同期增长22%。鉴于前述不断改善的经济环境,集团将对其放债业务采取乐观审慎态度。管理层相信放债业务将于未来继续为集团带来稳定及可观回报。
(c)证券投资及自营交易于回顾年度内,中国香港及中国经济呈现改善迹象,尽管依然挑战重重,但近期前景更为乐观。集团计划就长期目的进行股本投资,旨在从长远提升表现。
(d)电脑造像业务及娱乐业务在二零二五年,电脑造像业务仍处于停滞不前,获分配极少资源以维持营运。于前景出现重大好转前,公司将继续是项方针。
自二零二三年起,公司进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北美电影发行许可权业务,于回顾年度产生收入约474,000港元。公司计划透过与其他活动组织者合作规划及组织娱乐活动继续扩大其娱乐业务。此外,公司致力于机会出现时,探索电影投资或活动组织方面之合适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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