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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发电站及其他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营运及管理。

报告期业绩:
  于本期间,收入及EBITDA分别为人民币3,784百万元及人民币2,935百万元(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分别为人民币4,086百万元及人民币3,276百万元)。集团于本期间收入及EBITDA的下降乃归因于:(i)受风力及太阳能资源下降的影响引致整体发电量仅增加1%;及(ii)平均电价下降,导致每千瓦时(‘千瓦时’)上网电量盈利空间降低。

报告期业务回顾:
  投资地点和投资组合多元化集团致力成为最受尊敬的国际化清洁能源生态投资运营商,主要从事发电站及其他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营运及管理。
  发电站项目集团加快清洁能源规模化扩充的发展步伐,积极通过自主开发及并购拓展其太阳能、风力、水力、燃气发电业务及储能业务的管理规模,同时也不断提升对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管理水平。
  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拥有190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89个)太阳能发电站、39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8个)风力发电站、26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6个)水力发电站、1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燃气发电站及4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个)储能电站,总并网装机容量14,995兆瓦(‘兆瓦’)(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4,185兆瓦)。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除位于澳洲的1个太阳能发电站及2个风力发电站及位于越南的1个风力发电站外,集团其余发电站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于本期间,集团于中国的发电站遍布29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9个)省份。此外,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集团通过联营公司持有4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个)太阳能发电站、5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个)风力发电站及2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个)水力发电站,并网装机容量合共1,101兆瓦(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101兆瓦)。
  集团有策略地开发清洁能源发电站,以达到预先确定的最低回报率,并在选定发电站时综合考虑光照情况、当地风速大小、水资源状况、适用的上网电价(‘上网电价’)、当地的并网条件、输电基础设施及电力需求等因素。
  其他清洁能源项目集团拥有预计容量5吉瓦(‘吉瓦’)的水力开发权。公司间接持有项目公司75%股权,而其余25%股权则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间接持有。于建设任何水力发电站前,集团正等待有关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的批覆。
  短期内,集团将持续集中精力发展太阳能、风力、水力、燃气发电及储能业务,同时加强其清洁能源组合的多样性,从长远而言补充多种能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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