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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铅酸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及其他相关产品。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本期间的收入约人民币27,257,243,000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人民币21,236,322,000元增加约28.4%,收入增加主要由于可再生材料的销售增加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
  铅酸动力电池业务平稳增长铅酸动力电池为集团的主要产品,有鉴于其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可靠及适用性好的特性,适当配合电动自行车场景需求,促使铅酸动力电池在电动自行车市场应用中保持优势,在中国电池市场中占据了重要的份额。凭著出色的科技实力和优质的产品品质,加上完善的市场管道和长久以来的品牌效应,集团维持铅酸动力电池行业的领先地位。本期间,铅酸动力电池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32.10亿元,占集团总收入约48.5%,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销售收入约人民币91.47亿元,占集团总收入约33.6%;电动车电池及特殊用途电动车电池的销售收入约人民币40.63亿元,占集团总收入约14.9%。
  此外,集团关注石墨烯电池领域,不断推动产品升级。作为首家将石墨烯技术应用到电动车电池领域的企业,集团不遗余力推动石墨烯技术在电池领域的应用。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累计获得相关专利已突破39项,成为行业内真正掌握石墨烯电池核心科技的领先企业。本期间,采用高能石墨烯技术的‘超威’甄黑金大力神大大大电池正式上市,受到业界的高度关注。
  此外,随著诺贝尔奖得主、石墨烯之父安德列·海姆教授的加盟,使集团成为行业内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海姆教授的认可与背书,不仅印证了集团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突破,更彰显了产品优势。
  锂离子电池业务稳健增长集团锂离子电池项目通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及应用,获得‘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证书’等专业认证。集团坚持多种技术路线并行的策略、自主研发(‘研发’)与国际国内机构和高校合作相结合的方针,不断提高产品质素,致力开发具有不同特性、不同应用领域的新产品。
  本期间,锂离子电池产品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3.57亿元。
  可再生材料规范化回收网络覆盖全国集团全面启动生产者责任延伸,依托全国各代理商及基层销售网站,凭藉‘以旧换新、逆向物流’模式在全国主要城市开展回收体系的试点工作。
  通过线下建立规范回收与存储体系,实现全国规范化回收网路全覆盖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
  在管理及监控层面上,集团对电池生产、销售、回收、运输车辆资讯、收集网点、集中转运点资讯及跨区域转移资讯集成,转移过程追踪确保能够即时监控到电池的行踪,形成铅蓄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监管资料链条,有效防止废铅蓄电池转移至无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从而降低环境风险,并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可靠资料。集团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在天津、河北、上海、山东、福建、广西等省市设立回收公司,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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