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之主要业务为从事奢侈品及汽车代理业务、提供售后服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物业租赁服务以及电影相关业务,包括制作及投资电影。
报告期业绩:
于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六财政年度’),集团之收益约为2,356,500,000港元,较去年录得之约2,067,500,000港元增加约14.0%,主要得益于回顾财政年度内劳斯莱斯销量显著上升。于二零二六财政年度,汽车销售额约为2,036,000,000港元,而上一财政年度(‘二零二五财政年度’)则录得约1,644,700,000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汽车分销
于回顾财政年度,宾利、兰博基尼及劳斯莱斯等超豪汽车代理之收益由上一财政年度约1,724,800,000港元增加约23.6%至约2,131,800,000港元。在各品牌中,宾利之销售额有所下降,于本财政年度约为728,300,000港元,较上一财政年度约778,000,000港元减少约6.4%。所售出之宾利汽车总数为238辆,较上一财政年度售出之251辆减少约5.2%。
本财政年度内售出136辆劳斯莱斯,较上一财政年度售出之91辆增加约49.5%。该品牌于本财政年度之销售总额录得增长,达约944,800,000港元,较上一财政年度录得之约568,800,000港元增加约66.1%。
于本财政年度,兰博基尼之销售总额有所增长,约为362,700,000港元,较上一财政年度录得之约297,900,000港元增加约21.8%。所售出之兰博基尼汽车总数为80辆,较上一财政年度售出之81辆减少约1.2%。
于本财政年度,销售汽车之整体毛利增长约110.6%,乃由于本财政年度内兰博基尼及劳斯莱斯之平均售价及毛利率均有所上升。
于本财政年度,售后服务之收益较上一财政年度增加约19.9%。毛利率由上一财政年度约25.3%下降至本财政年度约23.2%。
非汽车分销
于回顾财政年度,非汽车分销分部之销售有所下滑,收益由上一财政年度约276,200,000港元减少约41.1%至约162,600,000港元。
非汽车分销分部之毛利率由上一财政年度约6.4%上升至本财政年度约7.1%。
于本财政年度,此分部(包括手表、珠宝、名酒、音响设备、男装及配饰、雪茄及烟草配件以及家品)旗下所有品牌中,Bang&Olufsen之收益及毛利贡献表现最佳。于回顾财政年度,其他分部之收益(主要来自提供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由上一财政年度约66,600,000港元减少约6.6%至约62,200,000港元,乃若干租户之租金下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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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电影及电视节目业务方面,本财政年度内并无产生收益。就收回投资本金及相关回报而针对电影制片商开展之法律诉讼仍在进行。由于消费市道持续疲弱及竞争激烈,故其他投资电影之发行时间表亦进一步延迟。
股权投资
集团持有Bang&OlufsenA/S(‘B&O’)之股份作为长期投资,旨在达致资本增值及取得分派。B&O为一间于丹麦注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于纳斯达克哥本哈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买卖。Bang&Olufsen为一个豪华音响品牌,由Peter Bang及Svend Olufsen于一九二五年在丹麦Struer创立,两位创办人之热诚及远见仍是该公司成功的基石。
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持有17,000,000股(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3,450,000股)B&O股份,占B&O全部已发行股份约11.54%(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约9.13%)。此项投资之账面金额由上一财政年度约209,200,000港元减少约15.2%至约177,400,000港元,主要是股价下跌所致。
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纳斯达克哥本哈根股份有限公司所报B&O之股价下跌至每股8.67丹麦克朗(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每股13.76丹麦克朗),于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下跌约37.0%。
于本财政年度,此项投资并无为集团产生任何股息。
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约为177,4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约209,200,000港元),指集团于B&O之策略性投资。集团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之账面金额占集团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总资产约10.6%(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1.0%)。
业务展望:
尽管集团收益较去年有所增长,经营亏损亦大幅收窄,惟集团仍处于亏损状态。管理层将在来年继续采取审慎的财务管理方针。展望未来,尽管目前面临诸多挑战,集团管理层有信心继续在中国奢侈品市场保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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