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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为投资控股。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为建筑废料贸易及提供建筑物料处理服务、可循环再造油╱生物柴油贸易及加工、买卖回收塑料╱金属废料及提供塑料处理服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集团收入约为29,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32,9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11.9%。收入减少主要乃产生自可再生能源业务分部及塑料回收业务终止运作。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期间’)内,集团主要从事(a)可再生能源业务、(b)建筑废料及处理服务、(c)塑料回收╱金属废料业务及(d)放债业务,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终止经营,此乃由于公司出售当时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全部股权,而集团于该出售事项完成前乃透过该附属公司经营放债业务。
  可再生能源业务集团由二零一七年起已经开始专注发展可循环再造油╱生物柴油贸易。可循环再造油的性质为废食油(‘废食油’),其可进一步用作提炼生物柴油的组成部分之一,而生物柴油为一种常用的可再生能源。二零二二年,集团透过建立自有油品回收车队、储存及加工厂房,以及本地供应商网络,将业务拓展至中国香港废食油的回收与处理领域。集团亦已经招聘外判伙伴以收集废食油,从而满足物流需要。
  根据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的可再生能源指令2018/2001/EU(REDII),集团可再生能源业务的营运获得国际永续性和碳认证(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and Carbon Certificate)(‘ISCC’)的验证。集团处理客户之产品规格,与原材料供应商讨论产品规格,并根据ISCC的规定检查其原材料质量。
  集团在废食油及生物柴油方面已建立良好网络及伙伴关系,其则让集团能够为可再生能源业务取得稳定的供应,并适时满足客户之需求。集团能够(i)根据指定产品规格寻找合适的原材料供应商,并识别合适的供应商;(ii)与原材料供应商审视客户之要求;(iii)检查及保证原材料质量;(iv)就再加工及物流安排作出跟进;
  (v)根据ISCC之程序要求进行营运;(vi)担当两端之间的重要桥梁,以处理供应链中信用期的时间差异所产生之信贷需要;及(vii)由于集团拥有世界认可的ISCC认证,因此可就产品质量给予客户信心,并帮助其满足可再生能源指令2018/2001/EU(REDII)以及燃料质量指令2009/30/EC内所载之要求。此外,有关源自废料的原料及生物燃料的顾问及经纪公司一直担任行业内的重要中介人,其将为可再生能源业务行业的市场参与者提供宝贵的市场资讯及外国客户群。近几年,集团已经与多家声誉昭著及具规模的顾问及经纪公司(例如OlyxB.V.、Nexus-brokerage及Greenea)建立稳固关系,其继续有助集团接触及取得若干新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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