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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物业发展、物业投资业务及服务式住宅及酒店营运。

报告期业绩:
  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公司股东应占权益约为港币4,060,200,000元(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4,105,600,000元)。该减少主要由于(i)公司股东应占期间内权益约港币32,500,000元;及(ii)宣派二零二五年末期股息约港币77,900,000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于期间内,集团之收入主要来自:(i)出租丽晶中心单位及泊车位;(ii)营运星寓的服务式住宅及酒店房间;(iii)销售连方I的住宅单位;及(iv)提供管理服务。期间收入约为港币294,800,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港币370,100,000元),较二零二五年同期减少约20%。集团收入减少乃主要由于:(i)期内连方I已出售并向买家移交的单位减少;及(ii)管理服务产生的收入减少,此乃由于万科中国香港订约各方减少于中国香港、英国(‘英国’)及美国(‘美国’)相关项目的投资资本。
  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集团于丽晶中心之投资公允价值约为港币1,874,100,000元(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1,874,100,000元)。因此,期间内并无录得公允价值收益或亏损。集团投资物业之估值方法并无变动。
  资产管理:
  集团为万科中国香港订约各方于中国香港、英国及美国之项目向万科中国香港订约各方提供管理服务。作为回报,集团收取(i)就万科中国香港订约各方于英国及美国相关项目投资资本总额每年按1.25%计算;及(ii)就万科中国香港订约各方于中国香港相关项目投资资本总额每年按1.8%计算之管理服务费。于期间内,集团提供管理服务之收入约为港币77,500,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港币85,400,000元),较二零二五年同期下降约9%。有关减少乃由于万科中国香港订约各方于中国香港、英国及美国相关项目于期间内的投资资本总额减少。
  于期间内,提供管理服务之分部盈利约港币23,100,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港币18,400,000元),增加约26%。有关增加主要由于(i)管理服务产生的收入减少,此乃由于万科中国香港订约各方减少于中国香港、英国及美国相关项目的投资资本;但被(ii)资产管理团队的直接营运开支减少抵销。
  物业投资:
  于期间内,集团之投资物业包括位于中国香港新界葵涌和宜合道63号及打砖坪街70号之丽晶中心若干部分。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拥有总建筑面积约623,000平方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23,000平方尺),相当于丽晶中心总建筑面积60%(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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