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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集团之主要业务为透过主要联营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华晨宝马’)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制造及销售宝马汽车及零部件,透过附属公司金杯(沈阳)汽车有限公司(‘金杯沈阳’)、宁波裕民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宁波裕民’)及绵阳华晨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绵阳瑞安’)制造及销售非宝马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以及透过附属公司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提供汽车金融服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收益(主要来自宁波裕民、绵阳瑞安、华晨东亚汽车金融及金杯沈阳等主要营运附属公司所营运业务之销售净额)为人民币561,700,000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产生之人民币518,000,000元增加8.4%。收益增加主要源于来自电动及混合动力车制造商之订单稳步上升,惟增长因市场竞争加剧令汽车金融收益减少而被部分抵销。

报告期业务回顾:
  金杯沈阳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董事会已批准以现金向金杯沈阳出资人民币500,000,000元。工商登记变更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完成,集团于金杯沈阳之权益已由80.72%增加至87.3364%。
  金杯沈阳之主要业务为于中国制造及销售轻型客车及多用途汽车。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金杯沈阳之资产总值占集团资产总值约8.95%。于报告期内,金杯沈阳已完成生产设施之升级及调整工作,恢复生产海狮、海狮王及EV等车型,惟尚未产生溢利。
华晨宝马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持有华晨宝马股权之25%,投资成本为人民币344,000,000元。华晨宝马之主要业务为于中国制造及销售宝马汽车及零部件。集团持有之华晨宝马股份之账面值为人民币10,885,000,000元,占集团资产总值之39.7%。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集团应占华晨宝马溢利为人民币2,051,600,000元,同比减少25%。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集团已收取来自华晨宝马之股息人民币2,143,960,000元。集团亦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收取来自华晨宝马之进一步股息人民币2,143,960,000元。
驭新
  诚如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公布,金杯汽控与TCL宁波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签订策略性合资协议,以成立一间合资企业驭新,于中国从事开发及制造智能座舱及显示器组件业务,并已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完成交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持有驭新股权之50%,投资成本为人民币700,000,000元现金。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持有之驭新股份之账面值为人民币688,400,000元,占集团资产总值之2.51%。驭新开发之首批智能座舱产品及智能显示器产品已经正式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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