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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智慧能源业务、公建建设业务及相关前期投资和后期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并逐步拓展和丰富其他清洁能源业务。

报告期业绩:
  本期间,集团之收益为人民币94,464,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人民币62,795,000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上升约50.43%,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间公建建设项目投资额增加所致;归属于公司拥有人之亏损为人民币3,742,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归属于公司拥有人之溢利为人民币1,365,000元),由盈转亏的主要原因(其中包括)为于本期间,按照账龄法对集团的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拨备约人民币6,827,000元,及因处置部分资产设备导致其他损失约人民币1,600,000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智慧能源业务
集团的智慧能源业务,定位于用户侧的综合能源服务,主要从工商业、住宅、公共机构等客户的需求出发,依托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能源云平台,为客户提供基于电、热、气等多种能源的全方位智慧能源综合利用服务,帮助客户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使用成本,构建丰富、清洁、低碳的供能结构体系。
集团的智慧能源业务
主要是以持有并运营光伏电站为主,包括持有并运营11座装机容量约64兆瓦的地面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及持有并运营约18兆瓦的户用光伏电站。于本期间,存量光伏电站的发电总收益为人民币27,448,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人民币34,319,000元)。另外,集团还持有并运营一个热力项目收取供暖费用,及为部分外部的户用光伏电站提供运维服务收取运维服务费。
本期间,智慧能源业务为集团带来的收益约为人民币40,408,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人民币46,347,00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12.81%,主要由于国内限电政策及电站自然衰减导致发电收益减少所致;智慧能源业务录得亏损为人民币7,932,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溢利人民币1,928,000元),由盈转亏主要由于光伏电站发电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及处置一家光伏电站的部分资产设备导致损失所致。
公建建设业务
公建建设业务是指保定东湖项目(‘保定东湖项目’)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前期投资和后期建设运营管理业务。于本期间,保定东湖项目为集团带来收益人民币54,056,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人民币16,448,000元),溢利约为人民币4,886,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亏损约为人民币9,000元)。收益及溢利增加主要因为本期间政府返款增加从而集团对该项目的投资额有所增加所致。


业务展望: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光伏行业经历了显著的政策驱动与市场调整期,呈现出‘先扬后抑’的典型特征。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今年上半年,中国国内新增光伏装机高达212.21GW,同比增长107%。但六月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为14.36GW,相较于五月的92.92GW,环比大幅回落85%,创下上半年最低单月新增装机纪录。与此同时,行业也面临诸多挑战,制造端产品价格低迷,发电端电网消纳受限,企业盈利能力遭受严峻考验,市场竞争激烈,呈现‘内卷式’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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