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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智慧能源业务、公建建设业务及相关前期投资和后期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并逐步拓展和丰富其他清洁能源业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本报告期间的收益为人民币140,000,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人民币114,231,000元),毛利为人民币26,300,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人民币30,652,000元),毛利率为18.79%(二零二四年同期:26.83%)。

报告期业务回顾:
  智慧能源业务集团的智慧能源业务,定位于用户侧的综合能源服务,主要从工商业、住宅、公共机构等客户的需求出发,依托于智慧能源云平台,为客户提供基于电、热、气等多种能源的全方位智慧能源综合利用服务,帮助客户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使用成本,构建丰富、清洁、低碳的供能结构体系。
  集团实现上述业务目标是透过将能源系统与互联网技术融合,一方面通过线下拓展电、热、气等综合能源业务,获取优质的能源资产和项目,并通过对电、热、气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赚取稳定的运营和投资收益;另一方面,通过在线的云平台系统,将电、热、气等工商业企业及居民用户的能源数据实时上传到云平台,集成并分析大数据,挖掘客户用能潜力,为用户提供包括电、热、气为主的多能互补、智能运维、能源交易、能效分析等其他产业链服务。
  于本报告期间,集团的智慧能源业务主要是以持有并运营光伏电站为主,包括持有并运营11座装机容量约64兆瓦的地面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及约18兆瓦的户用光伏电站。于本报告期间,上述光伏电站的总发电量约为90,357兆瓦时(二零二四年同期:100,858兆瓦时),发电总收益约为人民币54,040,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人民币61,899,000元),发电量减少及发电收益降低主要是由于集团部分光伏电站受国内限电政策的影响所致。此外,集团还为部分户用光伏电站提供运维服务,收取运维服务费;在山东省还持有并运营一座清洁供热项目,收取供热服务费。
  于本报告期间,智慧能源业务为集团带来的收益约为人民币80,295,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人民币85,506,00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6.09%,主要因为发电收益降低所致;本报告期间溢利约为人民币12,688,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亏损约人民币37,704,000元),由亏转盈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间集团收回过往年度已计提减值拨备的资产合计约人民币13,301,000元,而去年同期,集团对一座电站资产及其应收账款计提了合计约人民币51,975,000元的减值拨备。
  公建建设业务公建建设业务是指对位于河北省保定市的保定东湖项目进行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前期投资和后期建设运营管理业务。于本报告期间,公建建设业务为集团带来的收益约为人民币59,705,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人民币28,725,000元),溢利约为人民币3,073,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亏损约人民币279,000元)。收益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间对本项目的投资额有所增加所致,由亏转盈主要因为收益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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