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属公司于中国从事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脱硝催化剂和其他类型的环保催化剂。
报告期业绩:
于报告期间,集团录得总收益约人民币189.3百万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的约人民币109.0百万元大幅增加73.7%。
报告期业务回顾:
平板式脱硝催化剂于报告期间,来自销售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的收益较二零二四年同期的约人民币53.5百万元增加21.1%至约人民币64.8百万元,主要由于报告期间内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的平均售价增加所致。每立方米(‘立方米’)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的平均售价由二零二四年的每立方米人民币10,968元增加约11.6%至报告期间的每立方米人民币12,245元,而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的销售量由二零二四年的5,472立方米减少约3.3%至报告期间的5,294立方米。平板式脱硝催化剂市场主要来自于电厂客户、钢铁厂、水泥厂等。
蜂窝式脱硝催化剂来自销售蜂窝式脱硝催化剂的收益较二零二四年同期的约人民币49.8百万元增加144.0%至报告期间的约人民币121.5百万元,主要由于报告期间内蜂窝式脱硝催化剂的销售量增加所致。每立方米蜂窝式脱硝催化剂的平均售价由二零二四年的每立方米人民币14,441元减少约5.9%至报告期间的每立方米人民币13,591元,蜂窝催化剂的销售量由二零二四年的3,481立方米增加约156.9%至报告期间的8,942立方米。蜂窝式脱硝催化剂市场主要来自于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
车用脱硝催化剂于报告期间,集团自销售车用脱硝催化剂录得收益约人民币2.9百万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的收益约人民币5.7百万元减少49.1%。车用脱硝催化剂收益较二零二四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车用催化剂的销售订单大幅减少所致。
业务展望:
(一)集团业务方面的重点工作1、市场永远是企业发展的龙头,集团将一如既往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包括:
(1)国内划分销售区域,夯实责任,明确目标,继续深耕各区域传统脱硝催化剂市场;
(2)关注高附加值催化剂产业,继续跟踪垃圾焚烧发电、碱回收炉、石油化工等领域对脱硝催化剂的需求。
(3)加强与重点大客户的联系和沟通,争取保持已有重点客户的市场份额,同时开拓新的重点客户,力争实现新的重点客户的业绩突破。
(4)加强波纹板催化剂的国内国外的销售力度,重点加强波纹板式催化剂在石化领域,垃圾焚烧项目的上的推广力度,重点客户安排专人对接,力争波纹板式催化剂的销售取得更大突破。
(5)大力加强脱一氧化碳催化剂的市场拓展力度,抓住市场集中爆发期的宝贵时间窗口,摸排所有地区客户信息。集团将根据2025年的市场经验,加强与总包方的全方位合作,发挥总包方熟悉终端客户并有资金能力的优势,引导终端客户采用脱一氧化碳催化剂来降低能耗,节约能源和创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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