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数字科技相关业务,具备既有的软件开发能力,并在提供应用性能管理(‘APM’)产品及服务方面累积了经验。集团将继续采取巩固现有业务基础的策略,同时发展具长远增长潜力的数字科技及海外业务机遇。
报告期业绩: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的收益约为人民币30.7百万元,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42.3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11.6百万元或27.5%,主要源于以下各项的综合影响:(1)提供整体APM系统解决方案的收益减少约人民币6.0百万元;(2)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的收益减少约人民币7.5百万元;(3)提供技术服务的收益增加约人民币1.6百万元;及(4)嵌入式硬件及标准APM软件销售的收益增加约人民币0.2百万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主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数字科技相关业务,具备既有的软件开发能力,并在提供应用性能管理(‘APM’)产品及服务方面累积了经验。集团将继续采取巩固现有业务基础的策略,同时发展具长远增长潜力的数字科技及海外业务机遇。
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i)向中国内地电信运营商及企业客户提供与APM相关的综合系统解决方案、软件开发服务、技术服务及硬件销售;及(ii)探索及发展央行数字货币(‘CBDC’)网络系统、虚拟资产及数字金融相关业务机遇。
APM业务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中国内地整体较为审慎的开支环境及较长的项目实施周期,继续对集团APM业务的经营环境带来影响。部分客户对资讯科技投资、项目启动及采购安排采取更审慎的态度。因此,集团APM业务于本期间的收入较2025年同期有所下降。
尽管业务量受到短期影响,APM业务仍为集团的重要营运基础。集团继续维持与电信运营商及企业客户的业务关系,并专注于项目交付、服务质量、应收款项管理及成本控制。
期内,集团亦持续开发新一代APM技术,包括运维数字员工、多模态质检智能体及视频业务全自动运维智能体。该等研发工作旨在透过整合人工智能、自动化及智能运营能力,提升集团现有产品及服务组合。董事会相信,有关投资符合电信运营商及企业客户持续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并将在客户需求及项目周期回升时提升集团的竞争力。阿联酋虚拟资产及稳定币业务发展于2026年上半年,集团继续推进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的虚拟资产及数字金融业务布局,并开展相关监管审批工作。
就阿联酋证券及商品管理局(Securitiesand Commodities Authority,‘SCA’)监管的虚拟资产业务而言,继集团拥有90%权益的阿联酋附属公司IBDTOperating Virtual Asset Platform L.L.C.于2025年9月就虚拟资产经纪、托管服务及平台运营取得SCA发出的不反对函后,集团于报告期内持续推进正式营运牌照的申请工作。集团目前正就取得正式牌照前的相关事项与SCA保持沟通,相关监管审批工作正有序进行。集团将配合监管审批的进度,持续进行平台及相关业务的商业化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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