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从事于投资控股、物业开发及物业租赁。
报告期业绩:
于本期间,集团录得总收入约人民币33.1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78.7百万元,下降约人民币45.6百万元或约57.9%。已交付物业销售额及建筑面积分别约人民币32.6百万元及约3,647.38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约58.3%及78.2%;由于销售商业物业,商业物业合约销售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约人民币8,937.9元,较去年同期每平方米约人民币4,628元增加约91%。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于本期间,集团录得总收入约人民币33.1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78.7百万元,下降约人民币45.6百万元或约57.9%。已交付物业销售额及建筑面积分别约人民币32.6百万元及约3,647.38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约58.3%及78.2%;由于销售商业物业,商业物业合约销售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约人民币8,937.9元,较去年同期每平方米约人民币4,628元增加约91%。
于本期间,销售山东住宅项目4期第9及16座的金额人民币23百万元并无确认为销售收入,原因为物业转让登记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底完成。
本期间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136.8百万元,较去年同期亏损约人民币334.9百万元减少59.1%。亏损减少主要由于相比去年同期发展中物业减值及借款违约金减少所致。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股息。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资产总值约人民币2,124.6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2,144.7百万元);负债总值约人民币5,821.5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5,694.0百万元);亏绌总额约人民币3,696.9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亏绌总额约人民币3,549.3百万元)。
销售
于本期间,集团的营业总额约人民币33.1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约人民币78.7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45.6百万元或约57.9%。于本期间,物业销售收益约为人民币32.6百万元,占总收益约98.4%,总销售建筑面积约为3,647.4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减少约78.2%,主要是由于本期间尚未确认山东项目四期的销售为收入所致。
物业销售
于本期间,集团录得物业销售收入约人民币32.6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78.3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45.7百万元或58.3%。此乃主要由于本期间尚未确认山东项目四期的销售为收入所致。本期间物业销售建筑交付面积由去年同期约34,870平方米减少至约3,647.4平方米。
物业租赁
集团通过出租公司持作投资的商业物业,从事物业租赁业务。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自集团持作出租用途的投资物业及透过第三方买家回租的已售商业物业出租的实际租赁面积约为10,073.31平方米,占集团全部持作出租用途的投资物业及透过第三方买家回租的已售商业物业约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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