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限时收购合适的目标,以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并购交易。
报告期业绩:
公司于报告期内并无产生任何营业收益。公司于报告期内确认利息收益约25.5百万港元(二零二三年21.5百万港元),主要包括在托管账户中持有的发售所得款项总额利息。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于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任何业务运营,且并无产生任何收益。于报告期内,公司的唯一活动为与其注册成立、发售及自发售结束以来寻找潜在并购标的有关的组织活动。
截至本年报日期,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来并无发生影响公司或其上市证券的任何重大事件。
业务展望:
公司是中国香港屈指可数的公开上市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之一。公司自上市日期起将有24个月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并购交易的条款刊发公告及自上市日期起将有36个月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并购交易,惟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可由股东批准任何延长期。于未来数月,公司将竭力物色具有强劲及可持续增长前景的并购标的,并将该标的推荐予股东及联交所以供其批准。截至中期财务报告日期,公司尚未公布可能进行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并购交易条款。根据上市规则,公司须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或自上市日期起满24个月)前发布有关公告,惟须遵守股东及联交所批准的经延长期限。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或之前申请延期(如有需要)。
公司将对引入的潜在并购标的进行全面的尽职审查。倘公司决定在尽职审查后进一步追求特定并购标的,则将进行进一步商讨以构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并购交易的条款。预期于评估潜在并购标的,以及磋商及执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并购交易时会产生巨额成本。公司因成为上市公司而将继续产生费用(法律、财务报告、会计及审计合规),以及与潜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并购交易有关的尽职审查费用。公司拟使用下列各项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并购交易(i)发售所得款项;(ii)发行B类股份和发起人认股权证所得款项;(iii)独立第三方投资所得款项;(iv)其可能订立的任何保障协议的所得资金;(v)贷款融资或其他安排项下发起人或彼等的联属人士(如有)的贷款;(vi)向并购标的拥有人发行的股份;及(vii)任何其他股本或债务融资,或前述各项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