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over-the-top(‘OTT’)服务(发行及制作OTT平台上的电影、电视节目及音乐制作)。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录得营业额约12,7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17,600,000港元),较二零二五年相应年度减少约27.8%。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收入及收益约为15,7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83,000港元),主要由于过往年度豁免借贷及拨回应计费用超额拨备。分包商成本较二零二五年相应年度的约13,200,000港元减少至约7,300,000港元,减少约44.7%,与收益下跌相符。经营及行政开支较二零二五年相应年度的约4,600,000港元轻微增加至约5,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六年止年度,集团并无录得商誉减值亏损,而截至二零二五年止年度商誉减值亏损则约为6,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诉讼拨备拨回约4,7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200,000港元)。融资成本较二零二五年相应年度的约2,100,000港元减少至约600,000港元,下跌约71.4%,乃由于偿还借贷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
OTT服务:
OTT服务乃透过不同平台于中国香港提供多媒体相关服务及内容。OTT服务市场主要受可在不同装置及平台上观看的便捷性、内容的多样化所驱动。由于渗透增多及多媒体分部扩张,集团对该业务分部持乐观态度。此外,随著消费者不再满足于传统媒体,多媒体平台已成为众多公司的选择,用于确立其产品品牌及市场。故此,多媒体平台在全球商业市场策略中的角色愈见重要。公司认为,集团的OTT服务以丰富的行业经验、多元化的客户群为坚实基础,并透过自家数码录像租赁平台专注于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提供视频点播OTT服务,因而相信集团可从此全球趋势中获益。
集团的收益来自与电讯服务供应商的交易以及透过商户进行的直接销售。就与电讯服务供应商的交易而言,集团已与主要电讯服务供应商订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推广其OTT服务。该等服务供应商可将OTT服务与其电讯服务捆绑销售,服务供应商与公司其后按实际订阅活跃数分占来自终端客户的收益。就透过商户进行的直接销售而言,集团透过不同渠道(如Google Play、iTunes、HKTV Mall等)向公众提供订阅服务。
与二零二五年相应年度相比,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OTT服务录得收益约12,7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17,600,000港元)。有关下跌乃主要由于订阅量的减少,原因是其他OTT供应商提供更具吸引力的价格,致使竞争加剧。此外,消费者行为转向户外活动及旅行,导致家庭娱乐选项的参与度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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