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肤

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而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土木及结构工程咨询服务以及提供总体规划、结构尽职审查及对现有楼宇进行目视检查等其他服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1,800,000新元增加约100,000新元或0.8%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1,900,000新元。收益增加主要由于传统项目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入账约4,700,000新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4,200,000新元增加约500,000新元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已在新加坡的土木及结构工程市场经营逾18载。凭藉公司在新加坡的行业经验,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开始在越南提供土木及结构工程咨询服务。集团主要于新加坡及越南提供服务。集团提供以下服务:(i)土木及结构工程咨询服务及(ii)总体规划、结构尽职审查及对现有楼宇进行目视检查等其他服务。
  集团的主要目标为提供工程专门知识及新颖构思以达致客户的目标,包括在预算内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务求于业务及财务表现方面实现可持续增长。
  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前),公司获WMCH Global Holdings Limited(‘WMCH Holdings’)告知,WMCH Holdings与永通万国控股有限公司(‘Bright Light’,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由刘焕金先生(‘刘先生’)合法、实益及全资拥有)订立买卖协议,据此,WMCH Holdings同意出售而Bright Light同意收购合共383,736,000股公司股份(‘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3.297%,现金代价总额为19,186,800.00港元(即每股销售股份0.05港元)。该买卖协议的完成(‘完成’)已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落实。紧随完成后,Bright Light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合共383,736,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3.297%,故此已成为控股股东。紧随完成后,WMCH Holdings不再于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根据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6.1,紧随完成后,Bright Light须就所有已发行股份(Bright Light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要约股份’)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要约’)。每股要约股份的要约价为现金0.05港元,且该要约在所有方面已均为无条件。于要约的要约期内,合共接获六份有效接纳,涉及9,036,000股股份,约占公司于要约截止日期(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26%。紧随上述有效接纳后,Bright Light于合共392,772,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4.55%。
...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