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集团主要从事提供(i)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港股及美股);(ii)企业服务;(iii)包括贷款融资、证券及首次公开招股保证金融资以及财务借贷的融资服务;(iv)资产管理服务;(v)供应链融资;(vi)信托服务;及(vii)咨询服务。
报告期业绩:
于报告期间,集团录得收益总额约24,503,000港元,较相应期间约30,491,000港元减少约19.6%。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
集团透过公司附属公司高裕证券有限公司(‘GSL’)从事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GSL为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集团为包括公司及个人客户在内的客户买卖于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及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提供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共有299个(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298个)于报告期间进行至少一次交易的活跃证券交易账户,于报告期间的交易总值约为1,372,213,000港元,而相应期间则约为1,901,792,000港元。
集团持续利用其稳固的交易系统及智能手机应用程序供其持牌法团使用,其对于客户而言属更方便易用及内容更丰富的线上系统,具备海外股票交易功能,且运作成本低。该等系统提升了交易体验,为集团的客户提供更高效率,创造更大价值。
为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并加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公司致力于与现有及潜在客户接触,从而增进彼等对集团以及公司提供的多样化产品及新服务的了解。该战略方针旨在建立客户信心,鼓励彼等与公司合作,以实现彼等投资目标及财富管理需求。公司将继续发掘更多VIP客户,以扩大VIP客户群,进一步增加收入。
企业服务集团透过GSL进行企业服务。GSL运用其在证券交易方面的专业能力,担任从事二级市场集资或企业资本重组活动的上市公司的碎股代理。
于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集团企业服务分部产生的收费及佣金收入为零,而上一财政年度有数百万港元的可观收费收入变现。
应明确的是,集团继续将企业服务业务作为其核心业务线之一,完全保留专职内部团队并于整个报告期间持续经营。收益同比归零主要由于年内中国香港中小盘资本市场环境充满挑战。市场流动性及融资意愿集中在大盘股发行人及规模较大的首次公开招股项目,而中小规模上市公司(即集团企业服务的主要目标客户群)的交易活动及融资需求持续低迷疲弱,导致报告期间缺乏可执行的顾问及代理委托。
为扭转这一收益趋势,管理层已针对二零二六/二七财政年度推出积极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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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正在扩充企业服务团队人数,并拓宽跨行业业务伙伴网络,力求在下一财政年度争取更多客户委托并重新建立可持续的收费收入来源。
公司拟透过以下方式加强企业服务业务:(i)扩大公司的行业网络,尤其是与其他上市公司及财务顾问公司进行合作;(ii)主要透过推广活动及公司的销售团队,将公司的服务扩展至更广泛的客户类别,包括非上市公司、机构客户及企业客户;及(iii)探索担任碎股交易的代理以外的商机,包括其他企业及市场相关服务,及按更高费率承接或以更高金额参与项目委聘。
贷款融资、保证金融资及财务借贷服务来自贷款融资、保证金融资及财务借贷服务的利息收入主要指为以保证金方式购买联交所上市证券的客户提供贷款融资、保证金融资及财务借贷服务、租购及按揭贷款融资而产生的利息收入。
公司的一个关键优先事项是审慎地扩大其保证金放款账,并谨慎地扩展贷款融资业务,包括向以中国香港上市证券、债券、住宅物业及其他有价证券等为抵押品的财务借贷客户提供按揭贷款及短期融资。信用风险透过密切监察抵押品的价值及不断更新其信贷控制政策得到积极管理,尤其是在当前的市场动荡时期。当潜在融资项目被认为存在重大信贷风险时,公司采取高度谨慎的态度并选择不推进,以保障其财务稳定性并确保有效降低风险。
集团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高裕财务有限公司(‘GFL’)开展财务借贷服务,该公司依据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放债人条例’)的规定,持有有效中国香港放债人牌照。
财务借贷服务之业务模式集团之财务借贷服务一般提供予具有中短期资金需求且可提供充足抵押品之个人及公司借款人,以满足其抵押贷款(以住宅或商业物业作为抵押品之第一或第二抵押贷款)或租购(车辆融资)形式之借款需求。集团之客户主要透过集团管理层、业务伙伴或客户之业务转介及介绍获得。
于报告期间,集团应收固定利率贷款之年利率介乎8%至15%(相应期间:8%至15%)。集团自有关贷款融资产生利息收入作为收入。集团录得该分部收入约642,000港元(相应期间:767,000港元)。
财务借贷服务之信贷风险评估政策集团之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其应收客户贷款。为监控其信贷风险,集团就其财务借贷服务根据集团所采纳之《信贷政策手册》(‘信贷政策手册’)载列以下信贷政策。
为确保充分制衡以防止过度依赖单一信贷人员之决定,GFL之董事会委托其自身之信贷授权予批准委员会(‘批准委员会’),其属协助GFL任何一名董事监督信贷风险管理之专门委员会。批准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现时成员包括GFL之一名董事、公司之一名董事以及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一名董事。所有贷款必须由批准委员会之任何两名成员根据其贷款之信贷审批限额以及信贷政策手册所载之批准指南批准及认可。
所有GFL客户之当前获批信贷状况将根据客户之最新财务状况或市场状况而持续监控及调整。为保障GFL免受客户拖欠还款之风险,GFL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信贷观察名单倘发生下列情况,客户将被列入信贷观察名单并将获相应告知有关行动:
a)偿款已逾期7日,或b)抵押品之价值较授信时之抵押品初始估值下跌20%,或c)客户受到金融危机不利影响。
客户可能会被要求以GFL接受之形式提供额外抵押品,以保持其既定之信贷额度。客户亦将可能获告知GFL打算采取之行动方案,其中可能包括在未能及时提供额外抵押品之情况下被要求提早偿款。
2.提早偿款无法提供额外抵押品之客户将须提早偿还全部或部分未偿还金额。
3.抵押品估值为确保GFL拥有抵押品之最新估值,每年三月将就整个组合进行更新估值。
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五项应收贷款及利息仍未偿还(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六项),总结余约为12,893,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约为13,097,000港元)。于报告期间作出应收贷款亏损拨备606,000港元(相应期间:2,624,000港元)。
客户规模及多元化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应收贷款以港元计值,年利率为8%至15%。一年至五年期之贷款金额已以第一或第二抵押贷款或个人担保抵押贷款形式出借予五名独立第三方。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总账面值约为12,893,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约为13,097,000港元)。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最大借款人占集团财务借贷业务之应收贷款约53.3%(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约为52.5%)。
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有一份期限为五年的抵押贷款以住宅物业作为抵押品,贷款本金总额为6,871,8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两份期限分别为一年及五年的抵押贷款;本金总额为7,572,000港元)。
同样地,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有四份以个人担保抵押之其他贷款,贷款本金总额为5,0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四份以个人担保抵押的贷款;本金总额为5,000,000港元)。
主要内部监控集团一般提供中短期贷款。于报告期间入账之贷款中,就贷款交易数目而言,20%之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及80%之贷款期限为五年以内。还款条款及条件乃根据借款人之流动资金需求、集团之资金及现金流量管理策略,以及现行市场之条款及利率等因素厘定。
放债人牌照及放债交易规管受放债人条例规管。集团已制定信贷政策、指引及程序,当中涵盖贷款交易之主要内部监控,包括尽职审查、信贷评估、妥善签立文件、持续监察以及收集及收回款项。尽职审查程序包括调查借款人之背景、评估其当前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市场声誉及信誉,以及进行财务分析及可收回性分析。
为将信贷或投资风险降至最低,集团可就若干贷款要求个人担保及公司担保。
于开户、客户审查(‘客户审查’)及信贷评估等相关程序完成后,集团将向该等借款人授出贷款融资,以满足彼等自身之资金需求。集团在申请放债人牌照续期及进行财务借贷服务时,已遵守放债人条例条文规定之所有形式及程序。于提取贷款后,贷款协议将与贷款文件一并妥善存档。集团与借款人保持定期联系,并根据业务发展、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包括近期还款记录及针对借款人之任何诉讼及破产令)进行定期审阅以评估贷款之收回情况。集团将对相关借款人采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动,以跟进未偿还贷款之清偿事宜。
资产管理服务集团已成立三家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以拓展其资产管理服务业务。就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而言,公司已通过新成立的业务单位开始开展服务。
公司一直积极联系客户,全方位发展其资产管理业务。凭藉资产管理团队的过往资产管理关系及人际关系,公司一直参与中国香港多个特定行业的活动及中国的社交活动,以发掘中国香港市场以外的高净值客户,从而进一步扩大网络,提升资产管理业务。
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业务的运作方式与贷款融资及保证金融资业务类似。该业务利用3C批发商抵押予集团的3C产品作为抵押品,作为回报,集团向3C批发商提供融资及配套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集团作为3C批发商的贷款人,为彼等提供前期融资,并代为向3C供应商下订单。该供应链服务为3C批发商采购产品提供资金便利,并扩大彼等的业务规模。集团透过提供融资获得利息收入,从而获得稳定、低风险的回报。
于报告期间,该等客户的采购总金额约为976,826,000港元(相应期间:864,485,000港元)。
集团一直努力扩大其业务规模,与主要行业参与者建立伙伴关系,扩大其服务在亚太地区的地理覆盖范围,并加强其基础设施支持(包括物流渠道及仓储设施)。不断改进及探索新产品、新市场及新行业网络的承诺彰显了集团对业务发展的不懈追求。公司将继续招徕更多3C批发商客户以进一步增加其收益。
现阶段,集团的现有3C批发商客户已销售2,000多款不同的3C产品。一般而言,集团会应3C批发商客户的要求扩大其3C产品的品类。集团正在探索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涵盖其他消费产品及新兴国家。
信托服务
就提供信托服务而言,集团旨在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托服务,以满足彼等资产保护、税务规划及理财需求。集团已于二零二四年二月正式取得中国香港的信托牌照以开展信托业务,并已完成线上服务平台,信托客户能够利用此平台完成线上客户审查程序及跟踪信托所持资产状况。
集团已正式开展信托业务,除了启动宣传活动外,会增聘前线人员以加速推动业务发展,并积极与不同类型机构(例如保险经纪公司、律师事务所及移民公司等)洽谈信托业务上的合作。
咨询服务于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公司已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受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这使集团能够提供一系列与投资意见及证券交易相关的咨询服务。公司已聘用于证券行业拥有丰富经验的持牌雇员及正在积极物色潜在客户及服务现有客户。该等持牌雇员定期透过电视及电台等传统广播渠道,以及社交媒体平台上提供投资评论。
其他服务除上述业务活动外,集团可能按个别情况参与其他服务,有关收费收入列作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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