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管道天然气销售及管道天然气运输服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录得持续经营业务之综合营业额约人民币40,840,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64.8%,其中管道天然气销售收益为人民币39,833千元(2025年同期经重列:15,421千元),管道天然气运输服务收益为人民币1,007千元(2025年同期:无)。2026年管道天然气销售增加乃由于2025年数字经重列所致,于2025年,部分管道天然气出售予集团的液化天然气液化工厂,由于液化天然气液化业务已于2026年出售,2026年的管道天然气对外销售较2025年激增164.8%。毛利为人民币15,322千元(2025年同期经重列:7,063千元),其他收入及收益或亏损为人民币9,257千元(2025年同期:162千元),其中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76千元,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收益为人民币8,950千元,物业,机器及设备撇销为人民币(98)千元,预付款项减值亏损拨回为人民币26千元,其他为人民币203千元;销售及分销成本为人民币2,944千元(2025年同期:2,038千元),行政及其他开支为人民币15,602千元(2025年同期:15,691千元),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为人民币74,619千元,财务费用为人民币1,503千元(2025年同期:79千元)。除税前溢利为人民币79,149千元(2025年同期:亏损人民币10,583千元),所得税抵免为人民币128千元(2025年同期:1,110千元)。集团于本中期录得持续经营业务之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约人民币79,278,000元,而2025年则录得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约人民币9,473,000元,溢利原因如下:其一,于2026年,出售一项液化天然气液化业务之收益约为人民币74,619,000元;其二,由于诉讼,诺信的土地及建筑物的所有权已于2026年4月15日完成转让及登记,因而确认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收益人民币8,788,000元。本期间持续经营业务溢利为人民币79,277千元,已终止经营业务溢利为人民币155千元(2025年同期:亏损人民币1,643千元),本期间溢利为人民币79,432千元(2025年同期:亏损人民币11,116千元),公司拥有人应占本期溢利为人民币79,433,000元。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溢利约为人民币20.30分,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每股基本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分(2025年:每股亏损为每股人民币0.42分),就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溢利而言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390,451千股。于2026年6月30日,集团的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141,308,000元,其中包括现金及银行结存约人民币45,296,000元,集团之资本与负债比率(按集团对外借贷总额除以其股东资金计算)约为2.9%。董事会并不建议于本中期派付任何中期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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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业务回顾:
惠阳新能源(阳城县惠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惠阳新能源")于位于中国山西省的若干煤层气资产拥有权益。阳城地区位于中国山西省,面积约96平方公里。阳城天然气区块主要开发3号和15号煤层。该等煤层气资产位于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多个煤矿区域内。惠阳新能源为一间合营企业,其100%股本权益由集团其中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持有。2012年3月31日的煤层气资产储量评估是公司于2011年委聘独立美国持牌天然气储量工程师Netherland, Sewell & Associates, Inc.("NSAI")对煤层气资产储量的评估结果。由于气田区块得到公司的持续发展,产气井口数量及范围比2012年相对地提高,这促使公司能够搜集更多煤层气资产的数据,借此对煤层气资产作出更准确的评估。所以公司于2014年7月已聘请中国境内之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对"惠阳新能源"的若干煤层气资产作出对于已证实加概略加可能(3P)净储量,已证实加概略(2P)净储量和已证实(1P)净储量的评估,而评估的定义及指引与2012年NSAI之定义及指引大致相同。根据评估的结果,所有区块的原始天然气地质总含量与2012年NSAI之评估相比大致没有变动。天然气储量乃按标准温度及压力条件以十亿立方英尺(BCF)表示,上表所载的储量仅为估计之数,不应当作实际数量。
于2026年6月30日,集团投产井数目为170口。投产井自投产以来一直处于稳定生产状态。
于2025年11月29日,集团就出售其液化天然气液化业务订立协议,而交易已于2026年2月3日完成。于2025年11月24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山西晟港能源有限公司("买方")订立协议,据此,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之100%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24,609,319.04元。完成后,集团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权益,而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不再综合入账至集团的财务报表。目标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且为该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在中国从事液化煤层气的生产及销售。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75%,出售事项构成公司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并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公司已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相关决议案。销售股本于中国相关部门的转让登记已完成,且完成已于2026年2月3日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落实。据此,公司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权益。于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期间,已确认出售之收益约人民币75百万元。
于本中期,市场营销及销售系统并无重大变动,且员工结构及销售策略基本维持一致。受整体环境影响,销售价格于传统高峰期并未如往年般大幅上升,相反,销售价格呈下调的势头,某程度上影响销售表现。
诚如公司日期为2026年1月27日及2026年5月13日的公布所披露,公司于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诺信(献县)机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已获受理。截至本报告日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仍在审理该民事判决,而抗诉于本报告日期仍在进行当中。
于2026年6月30日,集团的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141,308,000元,其中包括现金及银行结存约人民币45,296,000元。集团为减低其财务风险,采取谨慎的财务及风险管理策略,尽量避免使用高杠杆比率之融资安排。故此,集团之资本与负债比率(按集团对外借贷总额除以其股东资金计算)约为2.9%。由于天然气打井项目需要大量资金,集团有可能为进一步改善现金状况获得融资。倘集团于日后拥有充足资金(无论是来自内部现金流量(因天然气销量增长)或者来自融资),集团将加快打井项目进程。除拟于上游煤层气勘探及开采进行投资外,集团并无任何其他计划进行收购事项或投资,出售或缩减目前的任何业务规模。
于2026年6月30日,集团共雇用144名雇员,其中研发人员28名,工程和客服人员51名,行政管理人员63名及市场销售人员2名。于本中期,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约为人民币10,122,00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经重列):约人民币9,054,000元)。集团之薪酬及花红政策基本上按雇员个人工作表现确定。集团将持续为雇员提供专业进修与培训机会。董事会并不建议于本中期派付任何中期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无)。
业务展望:
为贯彻集团创新进步的精神,于2016年,集团开始自主研发碳氢制取天然气项目,该项目暂时命名为"煤炭高质清洁转化天然气技术"("该技术")(前称为"超高温蒸汽催生煤矿物加速质变演化生烃技术")。
集团已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产业化放大设计阶段,由于2020年2月至2022年12月受Covid-19疫情影响,研发与技术放大工作进展缓慢,第一台试验设备于2021年6月进行试运行,根据试运行结果,于2021年11月提出改进的设计方案,但受限于海外进口耐高温特殊钢材瓶颈,在2024年6月,集团使用国产耐热钢材完成一部小试设备。
2024年末,透过小试设备运行发现,国产民用耐热钢材仍然无法实现1,100oC高温长时间稳定运行。2025年1月,集团把该技术研发工作的重点放在降低反应温度,目前已经基本实现800oC至950oC反应环境。
于2025年11月,集团与中国香港本地一所知名大学签定了委托验证研究技术服务协议,该协议的研究内容是对该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及可持续发展性作出评估。
小试设备仍然在建造过程中,在小试设备完成后,集团计划在海外(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香港)进行试验设备先进化演示及邀请国际知名专家对该技术作出评审。在该技术发展成熟后,集团会以该技术收取客户(包括天然气液化工厂,城市燃气公司及其他工业用户)相关的技术使用费及销售该技术相关的原材料。
集团在研发该技术的过程中发现,煤层气田地下煤矿物可加速质变演化生烃,增储,增产,此技术简称为热采技术("热采技术"),对集团煤层气上游开采气量将有正面效益。截至本报告日期,热采技术处于试运行阶段。当"热采技术"发展成熟,集团上游产量将有所增加,集团亦会为开采煤层气的企业提供"热采技术"服务及销售相关设备。
随着大众日益关注环境问题,预期高污染能源将更快被市场淘汰,使用可替代洁净能源将更普及,使天然气市场需求更殷切,天然气市场的需求将维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公司管理层将全力克服困难,致力为公司利润率及长期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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